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刘强东在美国遭到了埋伏。
这个埋伏可能是小埋伏,也可能是大的埋伏,小埋伏是一般的仙人跳,讹一笔钱而已,可能几十万美元,也可能几百万美元,就像讹特朗普的“风暴”艳星丹尼尔斯,大的埋伏则可能是在股市上对京东做空的机构做的局,背后的阴谋则将是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目前这两种可能性都有,甚至小埋伏可能被做空机构利用成为大埋伏加注做空。
刘强东可能对美国这个社会缺乏一些常识性的了解,不知道美国其实是一个对男人非常不公平,十面埋伏,到处是陷阱,危机四伏的社会,纵使你有钱也无法任性,这个是和中国最大的区别。
不要说在社会上了,即使在一个美国家庭,男人的地位也是最低的。通常是孩子的地位排第一,老婆第二,阿猫阿狗第三,男人只能是垫底的。不知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退步,总之,在美国社会,男人是没有地位的。所以在美国,作为一个男人,必须得非常谨慎,否则很容易掉进法律为你设下的重重陷阱,而且一旦掉进去,很难爬出来,即使爬出来,也伤痕累累,苦不堪言。
美国社会是一个非常考验男人智慧的社会,因为美国林林总总的法律太多,也太复杂,你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犯法甚至犯罪,而且你甚至根本还不知道是如何犯的。
刘强东犯的错误,是一个出身于苦大仇深家庭背景的人极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教父”马里奥·普佐说的:“不要让女人左右你的思维。”
他恰恰被严重左右了。
无事不可胆大,有事不可胆小,此话在美国也是金律。
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在美国犯事的代价很大,成本很高,一般的人不敢轻易越雷池犯事。但是犯事了,也不可胆小。刘强东犯事后可能由于胆小,亦或计较,亦或侥幸,亦或中国式思维方式的缘故,错失了一个从犯事到报警这段时间的最佳封口期。
也就是说,在警察到来之前,他应该冷静,有足够的时间和做局者达成交易封口。做局者无非是想敲诈他的钱,并不想让他真的入狱。以他的身价,应该先以钱封口,再从长计议,而不是等待警察来时以身试法。一旦警察出现后,封口则再无从谈起了。这本来是一个最佳的摆脱危机的时机和方式,却被他白白地错失良机。
由此可以肯定地是,刘并不关心特朗普这个人,更不会关心他的推文,更更不会关心特朗普与“风暴”艳星丹尼尔斯的封口费官司。如果他稍加关心,稍从特朗普这个老奸巨猾的老狐狸身上学到一点智慧,也绝不至于到身陷囹圄的地步。所以,人啊,尤其是有钱人,一定要关心政治,不能说刘不关心政治,但是他所认知的把资产全部交公的中国政治与美国政治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牛胯,一个是马胯,扯不到一起去。
这也是中美的贸易问题很难谈的原因,你跟老美谈政治时,它跟你谈经济,你跟它谈经济是,它跟你谈政治,牛胯常常往马跨里扯,而且扯得很凶。
回到正题。既然刘错失了黄金自我救赎期,没能与做局者达成封口协议,还有一个挽救危机的办法,就是找中间人去谈和解,撤案!这个方法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绝对值得一试。
在此我以20多年前我在波士顿亲身经历的一个案子为例来略加说明。
刘案事发后,我看到一些在美国的华人律师说,刘案不可能撤案,根据我自身的经历,这是可能的,并非绝无可能,要知道任何事情皆有可能。
20多年前在波士顿,因为一些琐事与一起租房的一个女子发生争执,该女子说要报警,我说你报警吧,我做了什么值得你报警呢?结果此话激怒了她,她拨打了911,房东见情况不妙,按下了电话,殊不知房东这是犯了一个大的错误。在有人拨打911时,是绝对不能干预的,否则警察局会认为这边出了重大的刑事案件。
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三辆闪烁着警灯的警车就停在了楼下,一下子冲上来八个彪形大汉的警察。警察很快了解到没有生命的威胁,只是双方的争执,但是没有料到的是该女子向警察说我打了她。这事情来得如此突如其来,并无任何心理准备。
警察听说后,要把我带往警察局,我申诉说根本无此事。但是非常无奈的是,这已经进入了程序,警察是按程序来操作了。警察说,我们也不知道,也无从查证,这不关他们的事,但是如果她指控你殴打了她,我们必须带你去警察局,明天由法官来解决。
对此的任何解释、申诉、不服、反抗都是多余而苍白的。于是被带到警察局,正面和侧面的照相,然后关进了拘留所。拘留所只有一个马桶和床铺,四面透风,再无任何东西。
想必东哥关进的拘留所也是此等装备,不过与东哥不同的是,没有穿囚服,可想而知东哥穿了囚服的情况还是要严重一些。
好不容易熬过了拘留所的慢慢长夜,夜里连一床毯子都没有。第二天被带上法庭。法官问我有无律师,我说没有,法官说如果没有律师,可以为我指定一个律师,并且是免费的。我说好吧,我接受指定的律师。于是法官为我指定了一个律师。我的律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一个小伙子,可能找这种义务的工作以积累经验,这种案子对于律师来说实在是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一般稍有名气的律师不会接这种案子,捞不到什么油水。
律师有了,然后法官宣布了释放我的禁制令,禁制令有许多条,首先我得从那个公寓里搬走,必须得保持和原告200码的距离,不得给原告打电话,不得携带枪支刀械、不得喝酒、离开波士顿要告知警察局、等待,一系列的等等。然后,我被释放了!
在东哥这个案子里,许多人认为释放了就是没事了,其实远远不是,只是法官视案情的轻重,让你回家呆着,免得浪费社会的巨大的资源,等候发落而已。等候检方检控你的程序而已。而我被告知,如果我违反了禁制令的任何一条,将会被重新逮捕并遭重罚。我的护照并没有被警察局或法院没收,说明并没有限制出境。
据说东哥被限制出境,则肯定意味着护照被没收。
我问律师,这案子有多严重。他说可能没事,也可能很严重。我告诉律师,所谓的打人一事完全是虚构的,根本无此事。律师说问题就在于取证是很困难的,因为只有我们两人在场,并无证人。我无法证明没有打,她也无法证明打了。那么法官将案子交给陪审团去断案时,极有可能出现不利于我的情况。
更何况检察官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检察官检控的案件越多,他/她的每年的业绩会越好,业绩越好,向上爬的机会越大。所以检察官会把你往死里整。想想搞特朗普的特别检察官穆勒也是如此,莫须有的都会拿出来,对总统尚且如此,更何况我等鼠辈呢?
先简单介绍一下陪审团。在英美法系里,决定你是否有罪的并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这种小案子的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其成员来自社会的普通公民,无论是二傻子还是社会的精英人士都有机会成为陪审团成员,每个被归化为美国公民的移民都有机会被挑选成为陪审团的成员。陪审团的成员大多数甚至可能都是法盲,没有关系,法官会引导他们在法律的范畴内判案,一旦偏离了方向,法官有权纠正,会告诉适用的条款,法官就是担保陪审团不走偏。
陪审团制度听起来很幼稚,但是却是避免司法腐败的利器。你可以收买一个法官,但是不可能收买一群互不相识的陪审团的成员,何况陪审团成员都是临时产生的,案子结束则解散,你都不知道要收买的对象是谁。
但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杰斐逊说的,陪审团制度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道缓冲器。也就是在人民的面前,国家的公器不是那么地强势,是人民对政府制衡的一种方式。即使发生判决不公正,人民不会感觉到这是来自政府公器的力量,因为陪审团的成员直接来自公民自身。
那么律师为什么说陪审团的判决可能对我不利呢?因为陪审团的成员可能有一半甚至超过一半由妇女组成,而妇女尽管社会地位很高,但是被归为弱者的。
陪审团会从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做出不利于我的判决。
我问律师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化解。他说很难!好了,牛逼的律师牛就牛在这里了!他说除非有人游说她撤案,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他其实无意中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听起来却没有任何不妥,他无需负任何责任。他告诉你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是在告诉你这是可能的,只是看你去如何运作而已。
正如特朗普的前律师科恩关于艳照门封口费一直说不清道不明,而朱利安尼这个大律师一下子就说清了。律师其实说得很明白了,只要原告撤案,我则会转危为安。
在东哥的案子里,我听到一些华人律师说无法撤案,我想言之过早,并非绝对不能撤案。
此时我才体会到什么是一线生机。由于我必须在距离原告200码以外,甚至连打电话都是违反禁制令的,但是如果我不去找她谈判,连这一线生机皆失,打破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冒险找她谈判。于是我冒着再次被逮捕的风险去找她谈判,我首先坦诚认错,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互害对谁都没有丝毫的好处。人性中都有恻隐之心,尤其是女人,她接受了撤诉的建议,条件是只要我不反告她诬陷。我给她立下绝不反告的字据。
在那年10月的印第安之夏,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一天,距案发大约有半年多的时间了,这天是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她在法庭上承认我当时并没有打她,只是担心我情绪激动会打她,所以报警。
检察官是一个40多岁脸庞非常削瘦的女人,对了,中文里有一个字来形容就是,刻薄,刻薄,刻薄,重要的词说三遍,她听了怒不可遏,说要继续起诉我。但是,但是,我的律师,那个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小伙子立即站起来,向法官陈述,里面的法律词汇艰深晦涩,如听天书。
法官听后,终于举起木槌,然后砸下,这是一记实锤,锤打在那个刻薄的检察官的脸上,这一锤对我而言则是银瓶咋破水浆崩,法官宣告我无罪释放,不留案底,但是,但是得交150美元的销案费,销案费不交,永不销案。我以最快的只恨老娘少生两条腿的速度去交了销案费。
终于又是一个自由人了!
此案给我最大的教训是,永远不要与女人去争辩,因为构成男女的大脑结构,大脑的逻辑思维,理智与情感是完全不同的。也但愿此案能给东哥一点启示,争取通过谈判让对方主动撤案。
不要轻信不可能,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的内心已经接受不可能,否则就是可能的。
虎落平阳,落井下石的人居多。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种种困境,只有靠智慧才能去破解困境。装逼只会使困境变成囚徒的困境。
而对于东哥这样的唐僧,出现在面前的每一个妖精,都可能是一个局,滴落下的每一滴泪都可能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