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逃亡美国的内地富豪郭文贵系列案昨日开庭,郭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政泉控股)及高层管理人员强逼交易、挪用资金案,今日(12日)在辽宁大连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强逼交易、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一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缓刑至2年监禁不等,其中对北京政泉控股以强逼交易罪判处罚款600亿元人民币(下同,约681亿港元)。宣判后,5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8至2014年,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原名北京政泉置业,2012年7月16日易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在逃)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马建表示同意。
同时,郭文贵指使政泉公司前投资顾问郭汉桥、民族证券前董事长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
判决书指,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以强逼交易罪判罚600亿元;对被告郭汉桥以强逼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款30万元;被告赵大建以强逼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25万元;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25万元;对被告人单蔚良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对被告人杨英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撤销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10万元;对被告人吕涛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对冻结北京政泉控股持有近18亿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60.9亿元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16.38亿元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