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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林染综合报道:中共过去发动媒体和民间高喊“中国一点都不能少”,但有关中国国土版图的实际情况,中国民众却无权知道。
事件回顾
近日,一篇题为《北京高院宣布 中国人无权知道国土版图》的热帖在网络上流传,再次引起中国网友对中国北部领土被俄罗斯侵占问题的关注。
据这篇帖文披露,2017年8月15日退伍军人殷敏鸿向中国外交部申请政府讯息公开,查问〝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签署过放弃中国国土(唐努乌梁海地区)的协议?〞
据了解,唐努乌梁海历史上属于中国领土,1914年被沙俄占领并建立了〝图瓦共和国〞伪政权,但历史上历代的中国政府未在法律上放弃中国对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据此,殷敏鸿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但一个月后(2017年9月),中国外交部回复称,殷敏鸿申请的资讯涉密,不属于政府资讯公开范畴。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于是,殷敏鸿于今年3月7日就中国外交部拒绝公开有关唐努乌梁海是否属于中国领土的问题,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却遭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签订边界领土条约属外交国家行为,中国外交部不予公布相关讯息是正确的。
消息曝光后,中国的律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于11月5日在微信上解读中共当局的意思:“外交部答复:中国领土版图涉密,中国人没有权利知道;北京高院回答:外交部答复正确,我们不管。中国的版图中国人不能知道,谁能知道呢!这个问题太深奥了,无法解答。”
中国〝律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11月5日在微信上转发上述相关消息时分析指出:签订边界领土条约属外交国家行为,但已签订的条约属政府资讯。外交部答覆政府讯息公开申请示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外交国家行为。
帖文还进一步分析指出:殷敏鸿的诉讼请求仅仅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外交部公开签订过的关于唐努乌梁海归属的相关条约(如果签订过的话),如果没有签订过则回答没有或不存在,并未对签订领土边界条约的外交国家行为提起诉讼,如要求修改,废除相关条约等。
此外,〝律酷法律〞还提到,中国刑法第282条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律酷法律〞的帖文讽刺说,〝某些人小心了,如过你知道中国实际版图,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这篇热帖引发中国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有网友留言评论称,〝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钓鱼岛和台湾岛加起来都没有唐努乌梁海地区四分之一大,但是中国人连知道中国领土都要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中国法律是还是中国人的法律吗?!〞
还有网友语带讥讽地评论到,〝中国的版图公民无权知道,中国官员的财产公民无权知道,因为这都是机密。〞
也纷纷引来网友嘲讽:“难道猪也不该知道猪圈的大小吗?”“领土版图属国家机密,有地图的要小心了!”“不是一个都不能少?怎么现在是不能说。”
一名推特网友挖苦说:“回复没毛病呀!奴才什么时候有资格知道主子家有多少地?主子家的地怎么处理没有义务告诉奴才吧!在中国,ccp是主子,其他人都是奴才。不然为什么这么对待你?”
被偷偷卖掉的领土
唐努乌梁海在历史上原属于中国领土,现在为俄罗斯联邦的图瓦共和国。公开资料显示,虽然1864年中俄曾签署不平等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包括唐努乌梁海西北部阿穆哈河一带在内的约四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被割让给俄国,但1919年唐努乌梁海与外蒙古一道又曾被北洋军队收复,到1921年又遭苏俄以军事力量进入,让唐努乌梁海“独立”,成立“唐努图瓦共和国”。1944年改称“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被并入苏联,待苏联解体后,更名为“图瓦共和国”,并宣布成为主权国家。
对于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中华民国政府在1948年曾照会苏联外交部,声明唐努乌梁海为中华民国领土,但苏联方面并未理会。而在中国共产党取得中国政权后,1999年中国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和俄罗斯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将包括唐努乌梁海在内,被俄国侵占的100多万平方公里,永久划给俄罗斯。
江泽民下台后,香港资深记者、著名评论员程翔在2004年以笔名“钟国仁”在香港《明报》发表评论文章〈江泽民要向中国人民交代的一件事〉。文章指出,江泽民和俄罗斯签订的议定书,构成了今后中俄边界的法律文件。这桩关系到国家领土的大事一直被江泽民隐瞒,直到几年后,经俄方公布条约,中国人才得知江悄悄地出卖了大片国土。
文章强调:“这个条约的要害是,它使中国永远丧失了约一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不算外蒙古),相当于四十个台湾。”
在中国领土版图“涉密”,中国人不能知道的前提下,程翔于2005年4月在深圳办事期间被中共国安人员带走,并以间谍罪正式逮捕,隔年被判入狱5年。在外界营救下,程翔于2008年2月5日获假释提前返抵香港。
据殷敏鸿2017年8月9日在网络上发表的《唐努乌梁海——中国从未在法律上放弃的飞地》一文的说法,从已知的公开法律文件上看,中国历届政府从未在法律上正式放弃俄占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
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清朝时期规定唐努乌梁海属于中国领土的中俄条约尚未废除,中国历届政府从未在法律上正式承认放弃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二,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但并不包括唐努乌梁海,独立的外蒙古政府也不主张唐努乌梁海是蒙古领土。
据该文介绍,唐努乌梁海是中国最北部一个盆地,面积和广东省差不多,风景优美,物产丰富。
殷敏鸿最后在文章中提出:中国拥有唐努乌梁海领土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一点都不比藏南少,而且更充分,虽然藏南也常年不在中国控制下,但中国一直维持对藏南的主权声索,并且在地图上将藏南标注为中国领土。〝既然中国从未在法律上放弃俄占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只是暂时搁置领土争议,那么中国也应当遵从法律,适时在中国地图上将唐努乌梁海标注为中国领土,这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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