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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实名举报中共最高法院长周强

www.creaders.net | 2019-02-18 20:06:10  博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陕北千亿矿权案”当事人赵发琦在其推特上贴出主审法官王林清举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举报信。

  这封写于2018年5月15日的举报信中称,周强指示院、庭领导销毁他们干预案件的痕迹,公然盗走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卷宗,并伪造了全套案卷,炮制出中国司法版“水门事件”。举报信还指出涉案人杜万华专委与周强院长是大学、研究生同学,且多年来一直交往甚密:另一涉案人程庭长,无论担任民庭副庭长还是庭长,都是在周院长的斡旋和直接安排下才实现的,且周院长母亲还是程庭长的老师。

  赵发琦说,最高法院王林清法官的命运,牵动着我们的心,因为无论社会多么不堪,只要教育优秀公平,底层就会有上升希望;只要医疗不黑暗堕落,生命就会得到起码的尊重;只要法律秉持正义,社会不良现象就能被压缩到最小。如果三大底线全部洞穿,就是人间炼狱!

  “陕北千亿矿权争夺案”2011年上诉到最高法院,王林清是承办法官。

  王林清法官实名举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公开信

  王林清的举报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这个案子一度被媒体和学术界称为中央依法治国,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可谁又知道,这只是一个被人为操纵炮制出来的噱头,在审理过程中其背后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惊心动魄、黑幕重重,可堪载入中国法制史册。

  在审理过程中,不论是程序适用还是实体处理,自始至终都由周强院长通过杜万华专委直接操纵,并采取先定结论再让合议庭找理由的方式干预案件审理。

  比如说,2016年5月,周强院长罔顾《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明确规定,通过杜万华专委强令合议庭将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程序错误是司法审判的致命伤,虽然合议庭成员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但无果。

  就在我硬着头皮写发回裁定书的时候,杜万华又突然指令暂缓发回,要求案件改判解除合同,并明确表示这是周院长的意思,被我当即拒绝。

  2016年11月底,在我正准备撰写该案的判决书时,二审正副卷宗在我所在的东交民巷最高法院本部办公室离奇失踪。

  丢失案卷属于最高法重大事故,也会直接影响我的一生,我强烈要求领导将此事彻查到底,事发第一时间就层报杜万华专委和周强院长。

  后来,王林清被告知,他办公室门口的监控设备“坏了”,之后便不了了之,至今没有进行任何追查和追责。

  王林清说:我心里明白,这一定是监守自盗,且与周院长有直接关系,因为二审案卷中不但记载着他们多次干预此案的记录,还附有与他们意见相悖的合议笔录,以及荒诞无稽的“三种处理方案”。他们这是在销毁记录,为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另起炉灶。

  在“千亿矿权争夺案”的拉锯战中, 陕西省政府应最高院的要求,致函最高院施压称,“如果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将造成陕西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不稳定。”

  2009年11月,最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陕西高院重审。2010年,陕西省政府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直接认定合同无效。据此,2011年3月,陕西高院在重审中改变了原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省政府2003年第21次会议纪要精神,合作勘查合同无效。凯奇莱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院。

  随着国内权威媒体的跟进报道,此案在法院系统一时成了“烫手的山芋”。

  2016年3月,此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王林清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凯奇莱公司应当取得争议煤矿的探矿权。

  杜万华专委指出,案件非常复杂,即便合议庭意见一致,也要提交到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过了几天,杜专委又找到我说,周强院长对该案非常重视,要求将此案再次发回陕西高院重审,且要在周强院长从英国访问回来之前完成。

  这样也可以避免把矛盾上交给最高法,虽然王林清和合议庭其他成员都表达了不同看法,但因为这是领导指示,也只好服从。就在王林清准备撰写发回重审的法律文书之时,又被告知先暂停处理。

  之后,杜万华又要求本案判决解除合同,并说这是周强院长的意思,作为解除合同的补偿,判赔凯奇莱公司几千万元。

  对此,王林清表示不同意见。他回复说:首先从法律上本案不应解除合同,退一步讲即便解除了,西勘院也会按照陕西省政府的要求把价值千亿的矿权转让给同样是私营企业的香港益业公司,这家公司之前承诺在陕西建的煤转化项目子虚乌有。并且还把这个项目倒卖了几次,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也是受害者之一。

  杜万华沉思良久没有说话。

  2016年11月,杜专委又先后三次专门要求合议庭成员及庭领导一起去他的办公室当面汇报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每次汇报都特别强调“不能作记录,不能录音,只能靠耳朵听,并严格注意保密,包括我老杜在内,谁泄露了秘密就追谁的责。”

  案卷丢失后,最高法有关人士用“监控坏了”等诸多自欺欺人的方式淡化处理后,王林清个人断定,案卷丢失,一定是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的结果。

  王林清在举报信中说,,民一庭全庭的人都感到非常震惊,认为这是公然对最高司法机关的藐视和挑战。可是在第一时间知道此事的杜万华专委和周强院长却至今不查、不问。还指示人做了一套假案卷,这是对司法尊严的公然羞辱,

  王林清说,盗窃行为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在最高院封闭的环境内,盗卷行为后果严重,且必将败露。敢于铤而走险者,应当是能够把控结果的人,而且作案困体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一定非常密切。

  杜专委与周强院长是大学、研究生同学,且多年来一直交往甚密:程庭长无论担任民庭副庭长还是庭长,都是在周院长的斡旋和直接安排下才实现的,且周院长母亲还是程庭长的老师。

  如果卷宗被盗与周院长无关,他一定会将此事彻查到底,绝不会这样不了了之。

  院领导中只有周强院长对本案多次提出毫无底线、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杜专委则事无巨细地向周院长汇报,合议庭成员都很清楚。在承办法官对案件终身负 这一司法责任制“紧箍咒”下,作为承办人,我对院领导明显违法的处理意见依法进行了记录并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只不过我做梦也没想到,他们如此胆大包天,手段如此阴险狠毒,直接釜底抽薪地把案卷给愉盗了。

  在王林清向有关领导汇报诸多疑点后,被劝说是:“你读书读得太多了,都不懂人情世故了,还是回去好好考虑吧,不要太书生意气。”

  之后不久,最高院纪检组对王林清进行打击报复,出动数十名法警违法抓捕。

  2013年,在最高法院下属的人民法院出版社领导明确同意下,以出版社名义举办培训班,邀请王林清为部分地方法院授课,并许诺支付他相应的高额酬劳。王林清为其中两期培训班提出了授课内容的具体建议,自己也进行了全天授课,获得报酬11万元。

  2014年6月,最高院纪检组即以王林清参与举办培训班并授课构成非法经营为由,每天对他展开密集调查、讯问。

  举报信称,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和副组长何莉在未经纪检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最高法院纪检组的名义,给时任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打电,告知许前飞,我犯下了极其严重罪行,要求江苏高院对我采取最严格、最紧密的抓捕行动,并要求派出大量司法警察协助,防止我逃跑。江苏高院不敢有丝毫怠慢,许前飞在南京亲自指,挥负令宿迁中院院长汤晓夫率领至少几十名法警将我从宾馆抓捕到沐阳县法院院内予以控制。我院纪检人员对我连续审讯了一个晚上,未有所获。第二天,我院纪检又派江苏法院法警将我押回北京,关押在人民法院招待所,继续逼迫我交待莫须有的问题,并采取不让睡觉,恐吓威胁的刑讯逼供方式。

  连续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举证,最终未能查出王林清有任何违法犯罪和违反党纪的问题存在。

  举报信最后称,目前,杜万华等知道自己惹下大祸,开始忙着“修补案卷”,并却还多次恐吓我,言语间透露出对我的行踪了如指掌。我担心他们栽赃陷害,故伎重演违法抓捕我,甚至有朝一日干出“杀人灭口”之事也未必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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