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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音视频:机构媒体的堕落与溃败

www.creaders.net | 2019-04-24 13:07:46  新闻实验室(ID:newslab)这几天,随着女方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这几天,随着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和一些视频、音频的流出,刘强东案一直是吃瓜群众的关注焦点。此案涉及法律、道德、权力、社会文化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聚焦于一点:点评媒体的表现。更确切地说,是机构媒体(或称专业媒体)的表现。

  “机构媒体”是相对于“自媒体”而言的,指的是正规的专业媒体机构,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台、大型门户网站等。在这个年代,人人都可以做“自媒体”,但机构媒体有着相当的门槛,以相对专业和权威的面目示人,并且理应秉持新闻媒体的专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对出产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然而遗憾的是,在刘强东案最近的进展中,我看到的是许多机构媒体抛弃了专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出产了大量不合格的内容产品,说是堕落和溃败,并不为过。

  视频

  4月22日,此前从未发过微博的用户“@明州事记”发布了两则视频,并配文字“刘强东明州案晚宴视频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动跟随”;“仙人跳实锤?明州案公寓视频曝光 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

  这两段来自监控录像的视频来历不明、不清楚是否经过刻意的剪辑乃至伪造。这时,机构媒体应该做的事情是:核实视频真实性、调查视频信息的完整性(是否刻意剪掉了部分段落),并将核实之后的内容与女方起诉书进行比照。

  可惜的是,就我所见,没有一家机构媒体做到了这些。

  不少媒体选择了直接转发视频,顶多加上“疑似”二字为自己免责;另一些媒体则引用了微博用户“@JTN陈曦律师”的发言:“本人为刘强东先生的代理律师,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并且使用了“刘强东律师证实视频内容属实”这样的标题。

  然而,什么叫“属实”?这两个字的意义模糊不清:指的是视频并非演员扮演的吗?那么,刻意剪辑隐瞒信息的视频算是“属实”吗?如果是事发前几天的监控录像,算是“属实”吗?

  没有追问,直接充当传声筒,任由读者自行解读。对于机构媒体而言,这样的做法纯属失败。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最起码,吃饭的那段视频是经过剪辑。从陈纯那里放出的视频显示:饭局绝大部分时间里,两位当事人是坐在一起的,而“明州事记”的视频把这些完全剪掉了——这,能叫“属实”吗?

  其实,验证视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是基础工作,媒体还应该进一步将经过核实的视频内容与女方起诉书的内容进行比照,并对其法律效力进行讨论。最好还能普及与强奸案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知识点——比如,大多数强奸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不说yes就是强奸,等等。这些内容在社交媒体上的讨论中出现了,但是机构媒体很少触及。

  音频

  4月23日晚,某报又放出一段音频,称:收到匿名邮件,里面有刘强东代理律师和女方的谈判录音。

  如果说把不知名小号放出来的视频未经验证就进行转发是机构媒体的堕落的话,那么作为曾经中国最好报纸之一的某报,直接放出未经验证的录音,那真是low得底线都已经完全没了。

  不知真假、不知是否完整、没有当事人的回应,一家重要媒体就这样把自己完全当成了某一方的传声筒。

  音频流出之后,新浪科技很快进行了跟进。然而,这一跟进也是令人失望的——唯一的信息增量是这样一句话:“新浪科技求证了接近刘强东的人士,称音频内容属实。”

  

  同样是不明不白的一句话:“接近刘强东的人士”有什么资格去证明音频内容“属实”?“属实”是什么意思?音频里面确实是女方当事人?那么音频是否有经过剪辑?这些疑问根本没有得到回答,只能由读者自行解读。

  这样的“独家”,没有什么可骄傲的。

  更何况,这段关于要求道歉和赔偿的音频有何意义?就像很多网友评论的: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受到伤害之后很正常的反应。媒体抛出和传播这则音频,除了给一些人提供“钱没谈拢”、“女方勒索”的低级谈资之外,有何公共价值?

  媒体应该怎样做?

  遇到类似的事情,媒体应该怎样做?我请教了正在美国媒体Quartz工作的@没有羊先生 ,以下是他的分享——

  回到自己当时在BuzzFeed News经手的一个突发新闻视频来说吧:2017年夏天,巴尔的摩警察被发现似乎在案发现场故意放置毒品,以制造“人赃并获”的假象——这是短时间内巴尔的摩警察局发生的第二起相关事件了(2018年,其中一起事件涉案警察被判行为不当和伪造证据)。如果没记错的话,这个新闻最早在社交媒体发酵,然后被各大媒体跟进。而引爆社交媒体的视频来源,则是一个普通人在Facebook上发出的剪辑过的、配字幕的视频。

  

  如果按照这次刘强东案的媒体操作,那做这个视频可以说很轻松了。把那人的视频下载下来,打上logo,说不定加上个爆点标题,这也就是10分钟、顶多20分钟的事。但这个突发新闻真正要做出来,却花掉了整整6-7个小时。为什么呢?

  因为……不能这么做啊。

  首先,最基本的一个问题是:这个视频是哪儿来的?

  作为制片人,首要责任是核实视频的所有者和真实性。确定选题之后,第一件事当然就是联系视频在Facebook的发布者——他是谁?他怎么拿到这个视频的?在Facebook私信对方后,他并没有回答我。而我观察了下他其他的公开内容,似乎是个普通人。视频从他那里火起,不代表这个视频就是他制作或者公开支持的。

  第二步,当然是寻找原视频的发布方,以及视频的完整版本。视频的发布方一点也不难找到:因为受过媒体训练的传统地方媒体通通都解释清楚了视频的信息源头:Office of the public defender,马里兰公共辩护人办公室,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是政府付钱雇佣的律师,帮助有困难的平民打官司。而该政府办公室发出了谴责声明(链接在这里:http://docs.wixstatic.com/ugd/868471_4f3759ece9364f89878afd25198fc1c6.pdf),信息源头可以说很可靠了。不仅如此,在办公室的"媒体公告"里,很轻易地找到了声明全文。警察被怀疑投放毒品的定性,在这件事上已经有了比较可靠信息来源。

  第三步,虽然确定了政府办公室的信息,但依然没找到完整的视频,也完全无法证明网上火爆的视频,就是办公室控诉的那个啊。怎么办呢?非常简单:声明里,政府办公室的Melissa Rothstein被指明为联络人。马上给她发了邮件,又打了电话。表明媒体制片人身份后,办公室的Melissa非常专业,马上给了我完整版的警察摄像头视频下载链接。

  大功告成!……还早着呢。原版视频是几个长长的摄像头文件,不同角度,我们也无法证明最早火爆的视频里描述的内容,就是实际上发生的内容。我和编辑分别过了几遍视频,确定了关键问题在于:1. 警察第一遍搜车没搜到毒品。2. 警察的摄像头在未经解释的前提下关掉了30分钟。3. 摄像头重启,来了一个新警察,两人一起搜到了毒品。和编辑独立观看并得出了结论后,再结合公共辩护人办公室的声明中提到的问题,以及两周前类似案件,这个视频的基本要素才算够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邮件给了马里兰警局,并没有得到回复。

  然后,就是一轮一轮地编辑和删改: 什么片段是fair representation, 什么片段可以比较好地展示三个关键点,此时另一家媒体NowThis已经把视频发出来了。他们突发团队大,动作快,做得非常清晰,也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参考——而他们也是经过了至少以上四步才推出的视频。

  而这个视频,在素材获取上还算是最最最最最简单的:因为视频来源是政府/警方。如果是私人的话,那就更麻烦了(做一个猫猫的视频合辑我都得一个一个po主打电话申请、采访)。

  如果你平时使用twitter并关注欧美媒体突发记者的话,一到突发新闻你就能看到记者在大规模刷屏@普通人,急求他们拍摄的视频/照片版权:@xxx, 我是ABC/NBC/CNN的记者,能使用你的视频吗?请私信我。社交媒体时代,私人录制的视频,哪怕是公开po在他们自己的账号上,也真不能随便用。否则媒体的法务就要找你麻烦的。

  事实上,美国甚至有一整个视频版权产业:媒体公司看到某个流行视频有火爆的可能,火速买下版权。其他媒体要是不给钱的话,就要面临高额诉讼(是不是很视觉中国?)。在制片人里头臭名昭著的Junkin Media,就是最令人讨厌的一个。他们往往用蝇头小利诱惑不谙世事的po主,最后赚取高额版权费。但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媒体自律,像Junkin这样的视频版权捕猎者也根本无法生存(注:这类视频往往没有那么强的公共属性,更多是阿猫阿狗可爱孩子,也不完全影响日常媒体工作)。

  真正的崩塌

  熊阿姨在新闻实验室的讲座中说:

  “很多自媒体号就会渲染社会崩塌、调查记者在消失,这种骗点击量的煽情实在是太廉价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崩塌?就是大家都不再坚持新闻专业主义。从业者做稿子的时候,不拿过去的媒体那种珍贵的规则要求自己的话,其实就是在促使新闻行业崩塌。”

  从刘强东案的这两则视频和一则音频的表现看,中国的新闻行业确实在崩塌。而这样的崩塌,怨不得别人,是部分从业者的自甘堕落。

  何以至此?我不愿意进行“部分媒体被收买了”这样的诛心猜测,一个更有可能的解释是:为了抢流量,早就不顾什么专业主义了。

  然而,抛弃了专业主义,机构媒体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有再多的流量也是惘然。

  如果机构媒体不能独立验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给出背景信息和专业解读,而是扮演传声筒,甚至于被幕后力量操纵,那么我想送出四个字:

  要你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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