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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中共党内开明派代表人物李锐的遗孀张玉珍女士起诉李锐前妻所生女儿李南央的“继承纠纷”案周二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举行不公开审理。
一、
6月24日傍晚6点30分/北京时间6月25日上午9点30分张玉珍诉李南央案开庭之时,我打开电子邮箱,6点38分进来了第一条信息:
现在北京时间9:36,我与XXX在北京西城法院十八法庭外。此庭不公开审理,不许旁听。我说是李锐、张阿姨、李南央朋友,也不让进。张阿姨的张律师,9:25一人进入法庭。
7点42分,收到同一位朋友发来的第二条信息:
十点四十分,张律师出来了。
我随即发问:一共一个小时。你没跟张律师搭上话?除了你们俩还有别人在门外等吗?
朋友答:开始十余人,后来剩几人。张律师说他的材料不全,没有宣判,下次再开庭,
今天早晨(6月25日)7点11分打开手机,看到另一位朋友的电邮:
今天开庭很有意思。上到3楼都没事,但民庭(14-18厅)堵上栅栏,4个法警,3个年轻都很和善,一个老警恶狠狠:“18厅案不公开审理,你们不能进”,“你什么人?”
“李锐、张玉珍、李南央朋友”。
“不许进!”(指洪振快)“你,把照片删了,不许拍照,不许录音!”
多次纠缠后断喝:“把他押出去!”
······张律师出来后我们紧随追问:“判了吗?”
“没判”。(这位朋友后来在电话里告诉我,张金澎看上去十分地沮丧。)
“还开庭吗?”
“不知道”。
我问:“您知道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反诉张玉珍一事吗?”
“不知道”。
“您愿意知道吗?”
“愿意”,但脚下不停步,也不问我要联系方式。
知道洪振快也去了,而且被押出去了,我立即电邮振快,询问究竟。他很快回复了:
审理张玉珍起诉案的第18法庭,恰好是三年前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我时特意安排的开庭法庭,当时法官告诉我该庭是涉外案件审理法庭,是设备条件各方面最好的,旁听席也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来旁听。开庭后,我发现旁听席的人都很年轻,像记者而不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来我问法官怎么开庭时没看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透露:嗨,在另外一个屋子呐。我这才知道,原来开庭时有另外一个屋子的人在看现场直播,这也意味着有后台可以随时遥控前台的审理。
6月25日我他约了媒体朋友去旁听庭审。在大门外公告牌上看了半天,没有发现张案信息。9点多一点进入三层,发现第十八法庭还没开,就用手机随手拍了几张照片。后来被告知该案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因看到有可能是张玉珍代理律师的两位女士走过来,就拍了张照片。那女律师看到拍照,说拍了她的脸,要求删掉。后来我让她看了,她看照片模糊,就说不用删了。但法警过来干预要我把手机给他们,删掉所有在法院内拍的照片。我问他们不让拍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法庭外面的走廊通道是公共空间,为什么不能拍照。三个法警中的小头目说:在法院内,未经法官允许,都不能拍照,我的话就是法律。并气势汹汹地问我能不能配合(把手机给他们删除照片)?我没答复。小头目就命令另两个法警,把我反剪双手,从三楼一直押出大楼,到另一座楼的一个警务室,关上门,逼迫将手机交给他们,将进入法院院内的所有照片全部删了。被两个法警像押犯人一样反剪双手押着去警务室,这在我是平生第一次,想起来很耻辱,便咨询律师如何据法提出抗议。律师说:法律方面有明确规定的就是庭审时和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不能拍照,其他地点并无不许拍照的明确规定,禁止拍照的是特定场所、对象和内容,而不是法院内任何区域。但是律师又说:你在法院的屋檐下,禁止了你能怎么?
二、
因为24日晚上曾收到美国之音驻北京记者叶兵的电邮,向我询问案审情况。25日一早便打开手机上到美国之音主页,第一条就是叶兵发自北京的报导:“李锐日记遗产纠纷案在北京闭门审理”,其中还播放了一段他和张玉珍的代理律师张金澎的通话录音:
当天中午,美国之音记者拨通代表原告的张金澎律师手机并表明身份,张律师说,我不认识你。他在回应记者关于审理情况的问题时表示,要向第三人询问。
记者:李锐日记继承的这个案子现在进行得怎样了?
张金澎:您问问第三人就知道了。
记者:谁是第三人?
张金澎:您查一查,就知道了。
记者:(庭审)现在结束了没有?
张金澎: ······(挂断电话)
张玉珍民事起诉状中列出的“第三人”是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革命、战争与和平研究所。据我所知,斯坦福大学委托了北京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庭应诉。我曾在6月12日去胡佛研究所对已经完成的李锐捐赠文件作了公证(一式两份),6月18日下午斯坦福大学又请公证人到我家对16页李锐日记一页页作了公证(一式两份)。斯坦佛大学的律师告诉我,这些经过公证的文件,都将作为斯坦福大学的证据由君合事务所的律师提交法庭。但是由于时间过于紧迫,这些经过美国公证人公证的文件一份快递给君合的律师,一份拿到中国驻美领馆公证(按中国的规定,美国的公证文件需经中国领馆公证后方可生效)。
6月19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我接到洛杉矶中领馆一位女士的电话,向我询问申请公证事起何因。说是领事让她打电话问的,了解情况后方可决定做不做公证。我简述继母张玉珍将我告上北京西城法院,认定我替父亲生前捐赠给胡佛研究所的物品为应归她一人所有的遗产。但是我认为这些物品不是我父亲的遗产是胡佛研究所的馆藏,与我无关,不准备应诉。只因胡佛研究所同时被张玉珍以“第三人”告上法庭,胡佛研究所委派了北京的中国律师应诉,公证申请是经胡佛代理人而不是我自己提交的,只为证明捐赠文件上的签名确为我本人签署,胡佛所提供的李锐日记影印件确为李锐日记原件的影印件。那位女士说:“噢,我明白了”。我欲问她的姓名,电话已经挂断了。
三、
综合庭审前发生的事情和庭审当天朋友们发来的信息,我的判断是:张玉珍背后的“134”没有料到斯坦福大学会在美国对张玉珍(含所有申索胡佛李锐资料馆藏所有权方)提起诉讼,而自己在设定开庭之日时又考虑不周,恰值G20大阪峰会前的“敏感”时段。如果在6月25日判李南央和第三人败诉,“134”认为可能会引起美国媒体关注,破坏G20峰会时川习见面的“友好”气氛。但是若判张玉珍败诉,就破坏了“134”过去、现在,永远正确的铁律。退了这一步,会不会就推倒了多米诺骨牌链中的第一块?李锐——胡佛毕竟是两块“大牌儿”呵!
既然判也不是、不判也不是,当然就只能是拖而不判了。君合所提交文件的手续不全恰恰给了法庭一张合情合理的“拖牌”。我猜想,当张玉珍案审判员张涛告诉张金澎第三人因手续不全,此案暂不审理时,张金澎一定是毫无心理准备,大为光火:“搞什么搞!咱们本来是一伙儿的,说好了替‘134’演过场戏的嘛。你们现在跟我装什么蒜啊?”这是我能够想到的,张金澎在法庭里面足足呆了一个小时,出来后仍无法掩饰沮丧之情的原因。根据张玉珍诉状之诉求三:“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法庭不判,张金涛就拿不到一分钱的诉讼费。既无钱,又窝囊,搁谁身上都会沮丧。只不过张金涛早就应该想到给“134”当狗的下场。
所以我看,只要中美关系不确定,张玉珍诉李南央案会跟李南央状告海关案一样被拖下去。只不过张案可能会由洛杉矶中领馆出面“拖”——以种种借口不为斯坦福大学提交的美国公证文件做公证,如此,君合所的手续不全,就不能出庭;永远不全,就永远开不了庭。但是张玉珍诉李南央案长不过李南央诉海关案则是一定的。张玉珍1930年生人,李南央1950年生人;更况张玉珍案对前夫背信弃义,将为了她同李锐的和睦、为了父亲的意愿得以实现,一直委曲求全、任由她和她的养儿女们吞没父亲全部财产的李南央置于死地地迫害;是为:多行不义必自毙。张玉珍死了,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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