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涉嫌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提讯,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黄之锋和周庭各准以1万元现金(港币,约1275美元)保释,林朗彦因不在港而缺席聆讯。
黄之锋和周庭保释期间,要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定期到警署报到、遵守宵禁令、不准进入案发范围附近,以及不准离开香港等。但主任裁判官钱礼批准二人下月短暂离开香港,让黄之锋分别前往台湾,与当地立法院成员举行座谈会、在柏林围墙前发表演讲、到美国会见《时代杂志》和《华尔街日报》编辑,以及让周庭到奥地利探亲等。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发微博表示,法官迅速允许黄之锋等人保释,他认为反映香港法律在应对暴乱方面存在软弱的缺陷。法官迅速允许他们保释,会向社会传递不利于止暴制乱的信号。法治目的就是要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现在香港秩序受到空前的挑战,给煽动、组织和参与非法示威的人如此宽松的对待,不利于恢复受到侵蚀的法治的权威。
胡锡进认为,在这个特殊时期,香港需要把止暴制乱的更多法律资源动员起来,应对那部分最极端的势力向香港法治秩序发起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