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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港版国安法”传出拟将条文中“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28日表示,条文中增加“活动”2字之后,除了参与活动外,在场的人也可能触犯法律,港版国安法是“魔鬼在细节”,而整个过程港人无从参与,港人忧虑正常。
据港媒报导,陈文敏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将“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成“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条文用词相当广阔且模棱两可,他形容这是“魔鬼在细节”。
陈文敏指出,香港法律与中国法律不同,香港法律通常较为仔细,会界定清楚才能让人守法及执法;但中国法律留有很多空间,可能会让执法人员“抓了再说”,侵害到民众的人身自由。
关于推动港版国安法是为了“修补法律漏洞”,陈文敏说,过去9个多月的反送中运动,抓了8千多人,“香港法律如何不足够”。订定港版国安法只是为了降低构成罪行的因素,并扩大罪行范围。
他强调,即使中共人大有订立法律的权力,也应该受限制,不可违反基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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