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继杀人犯巴图孟和"纸面服刑"十五年并当上旗人大代表的奇闻后,再出现另一名杀人犯近乎纸上服刑的案件,因故意杀人而被判死缓的王韵虹,坐牢五年半后便一直以保外就医之身,在狱外自由活动,七年后才被发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后,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等二十六个部门的六十五名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当中一人被降三级,八人被开除党籍和职务。
《人民日报》报道,王韵虹2001年收受20万元人民币当杀手,代人谋害一名姓武的女子,并弃尸草丛。三年后被云南丽江警方逮捕,以故意杀人罪成,于2005年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再由无期徒刑减为入狱十五年,原应坐牢至2026年3月10日。但他在2011年4月因急性心肌梗塞而获批保外就医六个月。期满后再连续获批六次保外就医和一次暂予监外执行,以致他可以自由生活长达七年。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后发现,王韵虹只有第一次保外就医符合规定,其余均因为当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副院长王全仁等人多次隐瞒真相,违规出具《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等文件,让王不合法地在监狱外旅游、工作和结婚生子。
根据调查结果,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政委姜和平被开除党籍,并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区监狱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所长杨文智、监狱局第一医院原副院长王全仁和该院四名医生、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法制科原科长姚利平和该市司法所原所长武玉忠等八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违纪违法人员则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失职失责人员被问责。
根据公告,在办理王韵虹案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更发现另有四名罪犯获违规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线索,已并案查办。
至于十七岁杀人犯巴图孟和判监十五年后,刚收监便以"全身水肿、尿血"获得保外就医,从未服刑但在十五年后获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其后更当上村官、旗人大代表。经受害人父母不断上访,2016年才引起官方关注,内蒙古政法委本月初立案追查,未知此案背后涉及多少官员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