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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星新闻从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通报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2011年,郭美美因在网络平台“高调炫富”而进入公众视野。据新华社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等人2014年7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郭美美自称其签约了某演艺公司,该公司安排的50场的“商演”,经警方核实,实际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律师解读: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为争议焦点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向红星新闻进行了解读。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周筱赟律师表示,西布曲明曾经作为明星减肥药品风靡一时,其禁用也不过11年时间。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销售者不可能具备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是通过上线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宣传,“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
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至于判处什么刑罚,还要看对服用该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师指出,郭美美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的和假释。
周筱赟律师则指出,“郭美美通过直播间和微信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办案机关想必已经固定了其有销售行为的相关证据。但是,除了有销售这一客观行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必须有‘明知’这一主观要件。如果郭美美主观不明知,即使客观上实施了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该罪。”
“所谓明知,是明知该药的有毒有害性,并不是说只是明知一个药物名称就构成本罪。”周筱赟律师认为,确定郭美美是否明知,并不是光凭其本人供述,而应通过她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社会认知能力;货物来源及其包装;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属、亲友是否食用该产品;郭美美是否接到过消费者的副作用反馈等方面来作推定。
周筱赟律师称,如果有证据表明,食药监局或公安机关在依法告知该减肥药存在有毒、有害情况,或者有人告知后,郭美美继续销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并没有行政机关或他人告知,则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现有证据能证明郭美美并不明知,或现有证据无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则根据“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则”,就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郭美美定罪。
相似案例:最高刑期超10年 赔偿130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当地的一起案例,案情与3月18日上海警方通报的“郭美美等32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刑拘”的情况相似。
丽水中院公布的案例显示,一审法院松阳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刘某瑄、纪某在网上购买了淀粉、荷叶提取物、空胶囊壳等原料及生产机器自制减肥药,并通过微信销售给张某、阮某等7名下家。张某、阮某另行包装后再出售给社会大众。不到1年时间里,销售总额达131万余元。2019年7月,5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其余5人另案处理)。
法院的发布的文章显示,这些减肥药看起来就是一些普通的黑色小药丸、粉色胶囊等。经鉴定,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盐酸西布曲明 ”。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在中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需支付10倍赔偿金。
2020年7月29日,松阳法院一审理判决的被告人刘某瑄、纪某、张某等5人生产并在朋友圈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仅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及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还需支付公益诉讼赔偿1300万余元,后丽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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