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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内自媒体“西西弗评论”评论文章:对历史遗留的数十万拐卖和“买卖婚姻”的受害者,把买家一律送进监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
1、
丰县事件爆发后,也被拉到一些北大校友的事件讨论群。其中一个群搞了个签名事件,影响力还不小,被外媒都报道了。
然而,在这些群里,我的总体感觉是很失望的。群里的北大校友们,正义感都很强,也有使命感,讨论得非常热烈。然而,却很少有人脚踏实地的想,怎么才能真正帮助这些拐卖的受害者。更多的声音都是呼吁重判甚至枪毙董某民,也有人说把要把“八孩母”送到她的亲人身边。
拐卖是犯罪,是恶行,必须坚决打击。要用最严格的法律,最坚决的手段,打击正在发生的新增拐卖行为,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没有任何异议。我也认为刑法中对买家的处罚太轻了。实际执法中,合并其他罪行的处罚的案例也不多。这个问题,有空再单独写一篇。
但对于二十多年前发生的拐卖,帮助受害者,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就不是看上去这么简单了。
这篇文章,估计还会掉粉,还会被骂。
2、
拐卖或广义上“类买卖人口”的受害者数量多不多?问题严不严重?
答案很清晰,数量多,问题也很严重。
有一篇公号文章《由人口普查数据看徐州及周边买卖婚姻的普遍性》,统计了1982-2000年,徐州的少数民族增加了超过1万人。其中西南少数民族女性就有接近6000人。这部分女性少数民族中,我相信大部分是因为婚姻迁移到的徐州。而这些婚姻,大部分又是“类买卖”婚姻或拐卖。加上汉族被“买卖”的人,以及没有登记的人口。徐州一个城市,我相信广义的“买卖婚姻”的总受害者,肯定在万人以上,数万人也有可能。
陈业强在福贡的调查报告中提到,福贡县从1988-2009年,共有4005名妇女外流,其中被定义成拐卖外流的1750人。这只是一个县而已。
全国范围内广义的“买卖婚姻”的受害者有多少?我自己估计,数十万量级肯定是有的,上百万都有可能。这里面相当一部分可以被定义为拐卖犯罪行为。
然而,这些历史问题如何解决?按法律,应该抓捕重判所有的买方。但实际能这么做可行吗?
3、
我关于丰县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写这个问题。这是一篇读后感。原文作者是一位拐卖受害者的儿子。
法律、村规和人情 - 聊聊丰县这件事
这位拐卖的受害者。1991年19岁的时候被拐卖。
这位受害女性,同样遭到了毒打,囚禁。生下了两个孩子后,1997年找到机会逃脱,回到了老家。
然而,这位母亲,并没有报案去把犯人绳之以法,而是放弃了四川老家更好的生活,从老家回到了丰县,回到了那个买家“丈夫”和儿女身边。
这篇文章,我看完心里特别堵。这位受害者,成功的逃脱了。逃脱时年龄也不大,大概只有二十五六岁,家乡也有愿意收留她的亲人。逃回去后,家乡的亲人还帮她说新的亲事。但最终却割舍不下母亲与子女的亲情,回到了买家身边。
八孩母的情况比这位受害者要棘手的多。
八孩母已经没有父母。仅剩的亲人是几乎没有任何印象的同母异父的妹妹,以及没见过几次面的舅舅。年龄已经接近五十,精神还有问题。
有些人呼吁把“八孩母”送到她的亲人身边。你们想过,“八孩母”的亲人愿意收留他吗?
“八孩母”已经全国知名了,未来会有很多社会和政府救助资源随之而来。也许亲人会愿意。但是,其他几十万受害者,不可能每个人都有“八孩母“的社会关注度,都有“八孩母”未来可以得到的那种社会和政府救助资源的。
假如某一天,公安敲你家的门,告诉你,找到了一个你的亲人,四十多岁,有精神病,是拐卖的受害者,现在送到了你的身边,要求你收留她,你会收留吗?
那些正义感满满的人们,你们扪心自问,你们会吗?
有些人连乡下的穷亲戚来家里,在客厅沙发凑合住一个星期都不愿意,却正义感满满的认为“八孩母”那些二十多年未曾见过面的亲人会无条件接受收留她,照料她的下半辈子。
大家不要忘了,小花梅失踪后,她的父母没有报案,也没有把她的信息录入失踪人口数据库。没有一个亲人想到要去找她。
4、
一个令人痛苦的现实就是,这几十万也许上百万广义的“买卖婚姻”的受害者,她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回不去了。她们已经无法回到那个曾经的故乡,回到曾经的亲人身边。
把这些受害者的买家丈夫全部抓起来判刑,会让这些受害者更加幸福,未来过得更好吗?
这个答案并不是黑白分明,一目了然的。
丰县事件,形成了巨大的舆论浪潮。怎么借助这个舆论浪潮,帮助这些受害者?全部抓起来判刑并不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一,依刑法判刑需要足够的证据,要依据法律而不是情绪。多年以前的事情,取证很困难。全国几十万也许上百万受害者,每一个案例都像“八孩母”这么调查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证据不足就用严打的方式,强行刑事判罪,问题更大。
第二,把“买家丈夫”判了刑,受害者也不一定过得会比原先更好。
我自己的想法是这样的:
首先,应该借这次机会,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了解历史上的可能的“买卖婚姻"的行为,建档记录。这个建档记录,并不需要法院判案这样的证据链,存在合理怀疑即可。比如,徐州范围内的全部的因为婚姻流入的西南少数民族女性,不管有没有足够的拐卖证据,只要女方提出是“买卖婚姻”都可以先算进来。
对这些建档的可能受害者,给予一个求助的渠道。
第二,如果可能的受害者提出离婚。原则上一律允许,并且在婚姻财产分配中适当偏向可能受害者一方。支持离婚请求,也不需要拐卖的证据链,存在合理怀疑即可。
本身离婚是民事诉讼,证据要求就不需要像刑事案件这样完备。离婚如果一方提出要求,本来正常也应该同意。财产分配适当偏向弱势一方也不算大问题。即使“买卖婚姻”的证据不足,可能受害者一方提出,也应该准许离婚。
第三步,如果可能的受害者要求继续追究,买家丈夫和过程中其他人的刑事责任,则应一律立案调查。调查不仅仅包括买家丈夫,也要包括合谋的村民,以及渎职的基层官员。如果过程中确实发现了刑事犯罪的证据,则应该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把是否离婚,是否把丈夫送进监狱的决策权,交给受害者本人。我们这些旁观者,无权干涉。
我自己认为,在几十万上百万买卖婚姻的受害者中,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能都是小部分,愿意把买家丈夫送进监狱的,比例会更少。
5、
再说两句更容易招骂的话。
2021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新的反对拐卖人口的行动计划。那时根本就没什么丰县的舆情。
里面大概有几点:
1. 立法上要完善法律,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行为、网络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
2. 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打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3. 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信息通报制度。
4.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5. 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这次丰县暴露的基层打拐不力,办理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拐卖的买方量刑过轻这些问题其实这个文件都有涉及。
当然,发文是一回事,能不能良好执行是另外一回事。这个反拐卖行动,已经持续十几年了,类似的文件也发过很多。
但这个文件至少证明了:政府知道拐卖问题存在,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也知道问题出在哪几个环节,也在努力设法解决这个问题。
那些对社会现状一无所知的小天真们,自己无知,就认为政府和你们一样无知,认为政府是因为丰县这个事情才意识到人口拐卖问题。
是你们无知好不好?
至于文件下发,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如何,得看数字。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2015-2020年五年时间,中国每年立案的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从每年9150起,下降到3035起,下降了67%。下降幅度在所有刑事案件类别中排第二。第一是抢劫案,下降87%。
杀人案下降22%,伤害案下降40%,盗窃案下降66%。强奸案上升12%,诈骗案上升82%。
每年3000起拐卖刑事立案,数字虽然已经下降很多,但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肯定需要继续努力。然而,如果说政府过去对打击拐卖啥事都没做,也不太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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