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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敏感话题?知名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停博

www.creaders.net | 2022-02-23 16:27:23  大纪元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月23日,中国知名的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微博宣布,由于某种原因,从即日起开始停博。有网友猜测可能是李玫瑾此前谈论敏感话题而触怒当局。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发布微博表示:敬告有善缘的、一直关注我的朋友们:由于某种原因,本博从即日起:开始停博。何时再来胡说八道目前不知。愿我们各自珍重。

李玫瑾在微博上并未提及何种原因停博。对此,有网友说:“能让公安部专家都封博,这是时代的悲哀。”

在上述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后,李玫瑾再次发文予以解释。

她告诉网友:“别误解!没有任何人封我的博。为证明、我在此又冒一次泡,是我自己休博,为休心养身。”

不过,有网友认为,在丰县事件引爆舆论后,李玫瑾评论了有关“拐卖妇女罪”话题而触怒当局。

江苏省政府17日宣布针对徐州“八孩母”案成立调查组后,当局维稳措施持续展开。

2月19日,李玫瑾在微博表示:网上有懂法的人提出建议:将“拐卖妇女罪”直接取消,以“非法拘禁、强奸罪(轮奸罪)、故意伤害罪”处罚这些人贩子和买家。抓着就数罪并罚!让他们终身生活在监狱中。对此建议我双手赞同。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赞同。有网友说:“杀人不过头点地,拐卖简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公开资料显示,李玫瑾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并担任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

上述李玫瑾教授提到的“有懂法的人”并未指明是谁,但有网友想到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买卖同罪同罚。

在徐州“锁链女”事件爆发后,罗翔发表文章说,上述观点是基于共同对向犯罪理论,另一个重要理由是与动物类和植物类犯罪的比较。

作为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罗翔此前在一次授课时谈到:“买一个女人要判多少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买两只鹦鹉是5年以上,买20只癞蛤蟆都是3年。”

罗翔表示:“更为让人感到悲伤的是,以前的法律居然还规定,如果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家乡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都不用坐牢的呀。”

根据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共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直到2015年,中共人大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2月15日披露了徐州丰县法院判决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的相关案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丰县有多位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这些被拐卖的妇女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明确提到自己是被拐卖的,丰县法院却不准许离婚。

随后,中国裁判文书网遭到中共网信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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