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助理审判员)王林清,被控受贿以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合计遭重判14年。
据新华社报导,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约15万美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报导指出,审判过程中,对王林清被指控受贿事实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受贿的部分,王林清2008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馀元(约328.5万美元)。
判决指出,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赵发琦,在2018年6月至8月要求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陝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约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并认为,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
此前据北京晚报2019年2月报导,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网路流传的2016年“凯奇莱案”二审卷宗丢失,实为王林清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相关材料。2018年1月该案二审宣判后,王林清认为案件卷宗丢失仍正常宣判,单位对卷宗丢失也没有追查,遂臆测有“黑幕”,加之前期积怨,于是决定通过写“举报材料”、拍摄自述视频的方式向上级“反映”。
本案背后的“凯奇莱案”,由于涉及陝西省横山县价值不斐的矿权开采纠纷,被舆论称为“陝北千亿矿权案”,也是一起中国官方与民间商人旷日废时的司法博弈,2017年12月,中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
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王林清,被控参与窃取卷宗“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加上受贿数千万元,遭重判14年。(取材自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