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动荡之际,中国官方提出了《金融稳定法》草案,提出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
根据中国人大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为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国务院提出“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作说明。
疫情大流行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受到严峻冲击,从恒大集团爆发财务危机以来,多家机构都关切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接连爆雷,是否会引发金融机构也陷入危机的连锁反应。而《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出炉,也让外界好奇,是否意味着中国官方为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做准备。
澎派新闻报道,这是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报道提到,随着中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着跨领域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存在短板、相关主体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足等问题。同时,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机制。
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规定了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