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总统马英九将于27日展开访中行,经民连智库召集人、律师赖中强今(23)日指出,卸任总统对国家、共同体的忠诚义务,不因卸任而终止,“刑法”外患罪修正条文已于2019年生效,马英九此行有其绝对不应逾越的外患叛国罪红线;若有任何逾越,高检署应立即侦办,并于其回国后将其逮捕。
经民连今日召开“马英九中国行与外患叛国的红线”记者会,赖中强说明,“刑法”的叛国罪,分为内乱罪与外患罪,内乱罪限于“以强暴或胁迫著手实行者”才构成犯罪,外患罪章的各犯罪型态,则非全以强暴或胁迫为前提;这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者,有意宽容来自共同体内部的攻击,但无法宽容勾结外患的行为。
关于修法历程,赖中强指出,调查局2014年曾拟将前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以涉嫌外患罪报请台湾高检署指挥侦查,引发中国到底是不是外国,可否适用外患罪的争议。为杜绝此争议,2019年立法院通过委员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增订第115-1条“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行为人违反各条规定者,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
赖中强说,修法之后,“通谋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台湾领域从属于中国大陆政府统治支配者”构成“通谋丧失领域罪”,“应经政府授权之事项,未获授权,私与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者”亦构成“私与外国(方)缔约罪”。
赖中强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中国国台办主任宋涛口中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民主协商,就是要消灭中华民国台湾的主权,马英九若参与此种协商,即是“通谋中国大陆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台湾领域从属于中国大陆政府统治支配者”,依照2019年修正刑法外患罪章第115-1条及第104条规定构成“通谋丧失领域罪”,高检署应立即侦办,并于其回国后将其逮捕。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欧栩韶进一步提醒,现行法外患罪章刑度动辄为“死刑或无期徒刑”,因最低刑度过高(无期徒刑),反而造成检察官、法官犹豫适用的妥当性;又不涉暴力行为,处以死刑,是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项“ 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的规定相抵触,亦应一并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