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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重点高校入学机会不平等之起源

www.creaders.net | 2023-07-09 11:49:10  阜成门六号院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每当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大家都会不自觉聚焦向一个话题: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不平等。

(这里说的是重点高校是指中央部委直属院校,其中教育部直属76所,以及工信部、中科院、卫健委、国家民委所辖的11所“211”工程大学,它们系中央财政拨款建设的高校,这些理应是“全民所有制”资源,不同区域享有的机会均等的。至于,其他211院校、“双一流”大学和普通本科院校,都是主要依托省级财政拨款,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如果你是一位河北承德考生,那么你上985院校的机会不足隔壁北京、天津的30%,不如东邻辽宁考生的70%;你上211大学的概率,不如北面近在咫尺的内蒙古学生的60%。你即便比这四个省市考生多考100分,可能只有机会在省属重点高校河北大学或河北师大就读,而他们同样的分数,会上一个985院校或优秀的211院校。

如果你是一个河南南阳考生,那么你升入985高校的机会,也远远比隔壁湖北、陕西考生低。比如2021年,河南省参加高考人数是105万,985院校在豫录取人数为10537人,也就是说占比只有1%;而陕西省考生31.2万,录取人数多达7477人,湖北省考生人数40万,录取人数8484人,这两个省985院校录取率都是河南的2倍以上。

社会的确是充满机遇不均等的,有的是资源天赋差异造成的,比如鄂尔多斯掘地即是煤,而隔壁的宁夏、陕北则只有贫瘠的黄土;有的是历史长久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造成的,比如东部沿海自从宋元以来就是全国经济中心,西部地区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赶上的。有的则是人为造成的,并且有机会改变,却迟迟不改,高考教育就是。

比如,被称为高考地域模式的“山河四省”——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在民国时期高考没有那么难。山东的山东大学、齐鲁大学、青岛大学,山西的山西大学、铭贤大学,河南的河南大学都是全国名牌大学,河北因为天津当时没有独立直辖的缘故,更是北方教育重心。

那时候,山河四省考取北大的几率远远比现在高,1926年北大共有2267名学生,籍贯来自山河四省的为732人 ,约占总数(2206人)的32%。而2022年北大录取新生中,山河四省+天津,大约只占总数的17%,如果剔除天津则比重不足15%。可以说这四个省的学生接受最优质教育的机会,或者享受的教育平等权,远远不如民国时代。

(二)总体上说,重点大学集中化和招生本地化,是导致这种机会差异的直接原因。

上述87所中央直属重点高校,70%以上集中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南京、成都等区域中心城市,而这些高校招生又严重向所在省份倾斜,本来是全国考生可以公平竞争共享的资源,最后成为本省的私家财产,而外省人得不到机会,导致了全国各省之间,考取重点大学的机会差异达到近6倍。

那么,这种集中化、不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答案还是1952年的院系调整和由此肇造的高教计划体制。

1952年的院系调整其历史影响不再赘述,它不仅彻底改变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教学模式、培养方向,中国的高等教育从更接近现代性的世界主流模式,改为苏联模式,同时也颠覆了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很多省的高等教育资源被强制拆分迁徙,集中到几个重点城市,以适应即将建造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人为不均等性体现在:

1.教育资源向政治中心及大区行政中心过分集中,以适应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模式。在新的教育资源布局中,作为首都的北京是绝对的教育资源中心,不仅华北的民国名校南开大学、北洋大学、山西大学等优势学科被迁往北京,同时,还依据工业发展需求,又设立了各类专门院校,即今天海淀区学院路上的“八大学院”,包括北京地质学院、钢铁学院、石油学院、矿业学院等等。

此外全国大区行政中心上海、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广州,也成为高校资源聚集地。这其中获益最多的是西安,西安本来高等教育资源洼地,在抗战前西安几乎没有像样的高等教育,然而,抗战中高校西迁,以及1952年的院系调整,使得该市成为全国高等教育资源最丰富城市之一,1978年确立的全国88所重点院校中,西安占有8所。

2.取消高校招生自主权,在教育领域也确立了中央集中分配指标的体制,即“分省定额”招生制度。本年度国家建设用多少人,就招多少学生,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比如,1952年教育部规定,华北区名额15530、华东区名额15910,、中南区名额7560、西南区名额3300,不得随意超越,此后到1959年又把指标进一步细化到省一级,即今天高校分省定额招生的来历。

3.招生本地化。为了满足本大区工业化需要,减少区域间计划调换的程序,也为了减少办学成本(外地生需要更多的交通和伙食补贴),教育部规定,本行政大区内的重点高校(北京高校、哈工大、哈军工等除外),原则上只在本区内招生,尤其是偏重大区中心所在省份招生,而不得跨区招生。比如华中工学院(现在的华中科大前身之一),原则上只在中南区招生,服务业中南区的工业建设,华东区的山东考生、江苏考生没有机会就读这个学校,只能就读华东工学院。

此外,为了服从国家经济和政治战略,招生名额还特别向计划工业集中的区域和少数民族倾斜,比如重点投资项目集中的东北三省,以及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边疆省份,这也是这些地方至今高考录取分数远远低于内地的原因。

因此,高等教育的“1952体制”,奠定了两个不公平的基础:即优质教育资源的高度集中,招生名额的高度集中。不过客观来讲,这种制度这在当时情形下,具有相当程度合理性,是国内国际大背景下,一种效率最优路径选择,以达到集中力量实现局部工业化,来增强国防的目的。

并且当时高等教育,尤其是重点大学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享受到。对于绝大数人来说,此生注定与此无缘,因而,这种不公平长期被社会忽略,或者是认为是一种可以承受的不公平。

(三)不过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之后,过去计划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安排,显得愈发不合理,社会上批评声音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过去计划体制时代,高校多数是条管、包分配,个人考取本省的普通院校,跟考取重点大学差异不大(比如考取省电力学院、矿业学院,就可以分配到供电局、矿务局,待遇不见得比重点高校毕业生差),另外可以通过参军、招工等改变命运。而市场经济时代,在人力资源自由流通中,学历成为首先衡量一个人价值属性的标签,教育成为个人改变命运最重要通道。尤其是要想实现阶层跨越,平民子弟只有通过优质高等教育。长期维持招考的不平等,显然阻塞了相当多平民优等生的上升渠道。

其二,1998年后的一些列高教改革,扩大了这种不平等性。首先是高校扩招、高校合并,让过去高教中心城市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比如西安交大在90年代本科招生规模在1200人左右,2000年合并了西安医科大学和陕西财经学院两所普通院校,又加上扩招,招生规模达到近6000,同时,西北工大、西北大学等也在扩招,所以,陕西与隔壁山西、河南的优势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

同时,中央部委将部分办学权下放,希望地方在土地、财力等方面加大对部属高校力度,以加快一流大学建设进步,地方政府则以增加对本地招生名额,作为与教育部的讨价还价筹码,这进一步加速了高校招生“属地化”。

最明显的例子是,复旦大学在高校扩招前,只把20%计划投放在上海,21世纪初则达到50%左右。2007年全国34所首批985院校中,有13所本地生比例超过40%。到去年,仍然有4所高校在40%以上,22所高校在20%以上。只有京内的北大、清华、人大等7所学校本地生比例平均降至8%左右。

这种的机会不平等,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高考移民问题;比如,山河四省年轻人热衷考研、考公务员问题,由于高考不能给他们提供有效上升渠道,只能是寄希望于“二次高考”改变命运。其实这些地方基础教育好,学生素质高,不合理的体制让他们把大量精力消耗在选拔性考试上,是社会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而另一方面,那些招生计划特殊偏向的落后省份,由于基础教育太落后,即便是优质教育资源特殊投放,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效果。以边远地区11省为例,2022年985院校向这里投放招生名额约3.4万人,占全国录取总量的18.8%,过去几十年基本都是这个比例。但是截至2022年,这11省区籍贯的中科院院士仅46名(不排除相当也是特殊照顾才评选上),不足院士总数(1540人)的3%。

所以,对落后地区的优惠倾斜,应该尽量投入它们最急需,同时能对学生产生层次衔接的资源,而不是资源越优质越好。最优质资源更适应投放到基础教育好的地方,更能体现它们的价值。

(4)高校招生分省定计划,实质是跟计划经济下统招分配和城市配给制相配套的制度,体现国家统一调度的意志。现在人才流动早已经实现了市场化,高考招生与招工已经完全脱钩,坚守各省招生指标,既不公平也没有,早已经没有意义。同样是大学招考,考研都可以不以省份定指标,为何高考就不可以呢?即便是一些人担心的放开会导致新的不均等性,相信以中国人的智慧和政府强大宏观调控能力,也总能很好解决的。

那么如何改革这种不平等呢?

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人口均等原则。即按照各省高考年龄段人口,在全国同龄人口中的比例,划分招生名额。当然这过程中,可以有一些浮动,比如,由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基础教育发达,聚集了全国最优秀中学,招生比例可以适当上浮;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尤其是那些人口较少的民族,可以参照全国人大少数民族选举办法,为其留出特定名额,但是少数民族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应该高于招生总数的10%(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

有人说,高校所在地过去为高校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是不是应该给予特殊上浮。笔者认为,重点高校对所在地的回馈,其实远远大于所在地为其付出的土地、财政照顾,并且这些回馈远非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因此,应该逐步取消对所在地的招生特别照顾,至少是照顾幅度,不应该高于招生总额的5%(至今平均仍在15%—20%),以体现中央直属高校的属性。

第二,权利与贡献对等原则。即按各省对中央纳税额多少划分,这样也有一定道理,国立大学经费中,那些纳税大省贡献最大,享有的招生名额理应最多。按照这个思路,获取招生名额最多分别是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四川这几个缴税大省。

第三,市场自主原则。前两者仍是有鲜明计划色彩,应不采用、尽不采用。我国招生计划体制是全世界很少有的,是计划体制的遗留,本质上说,不能与市场经济的现实相配合,应该逐步淡化,过渡到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主。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研究生招考,或者遵循全世界高校招考主流模式,在招生中,原则上忽略地方籍贯,单纯按成绩和资格条件录取。比如哈佛大学录取,并不优先考虑学生是不是麻省生源;剑桥大学虽然是公立,也不会降分录取伦敦生源、剑桥郡生源。当然在录取中,也会考虑一些平权原则,比如说照顾少数民族学生、落后地区学生等,但是原则上不准超过全部招生计划的5%—10%。

总之,重点大学招生改革,不能再推迟了。这种始于70多年前的制度,本是适应当时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国情,早在1998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就应该做出更适合经济社会需求的改变。而如今已经延迟了四分之一世纪了,继续维持这个制度,并不符合全国多数考生和多数家庭的利益,我们理应让其更加合理化、公平化,这也是构建社会平等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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