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以富士康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徵收管理法,开罚人民币2万元(约2786美元)。
和讯网报道,武汉富联科技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徵收管理法等,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拟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将部分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费用列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8人费用人民币88万元(约12万美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费用人民币105万元(约14万美元)。
根据规定,当事人企业所得税超范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调增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武汉富联科技由郑州富联精密电子全资持股,郑州富联精密电子为工业富联全资子公司。
环球时报上月22日披露,中国税务部门对对富士康在广东、江苏等地的重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自然资源部门则对富士康在河南、湖北等地的重点企业用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当时,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竞选办公室表示,交由鸿海集团方面回应;鸿海集团10月22日下午发佈重大信息指出,“合法合规为鸿海在全球各地的基本原则。集团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作业办理。”
中国上月对鸿海集团在大陆的富士康旗下多地企业,同步展开税务稽查与用地调查结果出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以富士康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徵收管理法,开罚人民币2万元(约2786美元)。(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