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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监刚洗澡未穿衣被破门带走 送精神病院

www.creaders.net | 2024-01-27 18:58:22  香港01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湖南女子赵琬(化名)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去年6月1日,她因邻里纠纷而情绪失控,一怒之下无意中毁坏邻居财物,之后被警方带走,后被送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她不满警员(含男性)当时在明知她刚洗完澡、衣不蔽体的情况下仍破门而入,只用面积不大的布片将她的身体包裹带走,于是出院后四处奔走,甚至准备提起行政诉讼,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对此,律师近日分析称,虽然法律赋予了警察办案的职责和权利,但也应注意社会公序良俗和办案方式,并应考虑人性化办案。

现年32岁的赵琬自2014年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上海工作,事发前是一名月薪约3万元人民币的广告公司创意总监,租住在徐汇区长乐路某老式洋房。 

去年6月1日,她在家休息时发现停电,怀疑是楼上装修所致,遂致电物业报修。 可中午时分,其自家后门突然被打开,一名陌生中年男子探头往房间内张望,吓坏赵琬,双方发生冲突。 后来,物业才电话告知,该陌生男子其实是维修工,想查赵家里的电表,“但我家是没有电表的...... 这个电工没有给我打电话,直接进到我家里“。

而冲突期间,维修工与闻讯而来的二楼邻居老太太不断在门口骂赵琬,其中老太太用上海方言骂她,“说我脑子有毛病,我听得懂”,维修工还试图进入其家中。 这时赵琬情绪失控,冲上二楼老太太正在装修的房间,将一盆猫砂和一些洗衣液抛洒在现场,并认为装修工用电钻对着她,威胁到其安全,遂夺过电钻扔出窗外,并砸到了楼下的车辆。

事后,赵琬为家里几扇门又上了一遍锁,之后脱下衣物准备洗澡。 这时,她听到窗口传来男声说“卧槽,她没穿衣服”,她转头发现窗帘被一名疑似身穿警服的男子挑开,于是躲进了厕所报警。 到她洗澡期间,一通自称是派出所的电话打来,“他说你开门和我们好好说,我心想可能是我刚刚打110报警了,我说我在洗澡,等我洗完澡,我会和你们沟通的”。 之后,赵琬走出浴室擦身,感觉到有人试图闯进来,“就在疯狂地敲门”。 她表示,自己一直有强调正在穿衣服,让对方等一下,但外面的人好像没听到,直接破门而入。

两男两女拿着一块80厘米见方的布片就将赵琬扑倒并包裹,赵表示,该布片无法遮盖住其身体私隐部位,她就这样被4人抬走,带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湖南路派出所。 她又称,当时两名女警务人员曾提议称,都已经到了赵琬家,要不就去拿一下她的衣服,但无人理会。 而警员得知赵琬患有抑郁症等,并在其家中找到精神类药物后,便送赵琬至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为期67天的治疗。

赵琬的就医纪录等。 (大风新闻)

据一份出具于2023年8月4日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赵琬在案发后经鉴定,属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混合状态,需就医,故由其母亲邓某为其代办调解事宜。 装修工人袁某则表示,自己当日有穿工作服,而且有敲门问有没有人,也没有进对方的家门,只是门没锁,他便打开了问,讵料赵琬突然冲出来大声质问他,也不听解释,感觉对方情绪非常不稳定,“她当时进房间就找东西扔,脸部表情很不自然,像发神经一样,我问她为什么也不回答我...... 她直接从地上捡起一把钢钉枪就从窗户就扔下去了“。

另一方面,就警方行动,据赵琬提供的一份据称是其父母与民警交谈的录音显示,一名疑似民警承认曾拉赵琬家的窗帘,后者被带走时确未穿衣物,但就提到当时赵一直不肯开门,还说他们是假警察,拒绝沟通,他们没办法下只能破门。 他又强调,他们当时用了一块很大的遮羞的布包裹了赵琬,都是女民警做的,而当时赵琬根本不配合,在大喊大叫。

去年8月,赵琬出院后开始四处申诉,不仅申请行政复议,还聘请了律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赵琬认为,自己虽因感到自身安全受威胁而有损坏他人财物等过当行为,但其在该短暂的过当行为后以及警方出警到达现场后就未再有任何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反而,当时其已身处家中,且未穿着衣服,作为一个尚未出嫁的年轻女性,根本已不存在任何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紧迫危险性。 可出警人员却在未听取其陈述申辩,且明知其未穿衣服的情况下,仅因其无法核实门外人员身份拒绝开门,就强行破门,并采取“布袋包裹其身体,并缠住其双手、双脚”等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违背本人意志的方式,将其强制送往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 她认为,就算自己有病,也不应遭到如此无理的对待,事件给其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和精神创伤。

赵琬提行政复议但不获受理。 (大风新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警察可强制传唤或对于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 然而,虽然法律赋予了警察办案的职责和权利,但也应注意社会公序良俗和办案方式,如具备给赵琬穿衣服或携带衣服条件的,应考虑人性化办案,避免因办案侵犯他人人格权利。

至于送医行为是否妥当,就需判断案发砸车情况是否危害他人安全,如经各项情节、证据确认,性质恶劣,危害他人安全,而又有精神病史,则并无不当,但如当时仅是应激性反应,虽过分但不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则公安机关送医就不具备必要性,届时,将涉嫌侵害该女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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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破门而入这就有点过分了,这种状态下具有必须破门的紧迫性吗?就算精神病也是人,穿衣的权利都剥夺了,没有给她体面才是我们社会的不体面!再怎么样也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尊严,光着身子被绑走,实在无法想象当时的场景对于一个女性来说伤害有多大,人权呢?不管真疯假疯,她家里肯定有她的衣服,女警给她穿件衣服再带走有困难吗?又不是什麽罪大恶极的罪犯,给人留一份体面吧扔电钻下楼、一不小心就几条命案,谁知道意境鉴定为危险精神病人了,谁知道下一步她会干嘛、突然一菜刀过来或者扔下去,谁负责?被抓时没有任何反抗手上也没拿东西就算是真的精神病帮人家穿件衣服你怕什么?难道怕人家突然间一口把你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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