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13岁少女3年前透过网络交友软体结识从事水电工的邓姓男子并交往为男女朋友,少女不仅依邓男要求传送裸照并两度与邓发生亲密性行为,少女母亲事后检查女儿手机,惊见裸照始追出上情怒报案提告。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7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22岁从事水电工邓姓男子于2021年7月间,透过网络交友软体结识一名当时年仅13岁少女,互通信息后交往为男女朋友,邓男不仅两度与少女发生亲密性行为,少女在邓男要求还以手机自拍两张裸照传送给邓观赏。
因少女近来常独自外出,事后少女母亲察觉有异,检视女儿手机发现女儿传讯“我们下次见面是啥时”、“我随时都行”,又看到对方回讯“露全身”,惊觉事情不单纯才逼问出上情,一怒之下报案提告。
邓男到案后坦承所有犯行,且供称所有聊天纪录与裸体照片已删除,同时原使用的旧手机因出车祸摔坏,已没有任何少女裸照,加上已与少女家属调解成立,少女事后也表示,我不想对他提告,我满喜欢他的。 ”新北地院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及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刑1年7月,仍可上诉。
示意图,非新闻当事者。 (取材自 pexels.com@SHVETS pro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