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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轮回,格杀勿论到自己?司马南:唯法律能判

www.creaders.net | 2024-05-18 12:27:06  瑜说还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5月17日,姓字“司马”、名为“南”者言:

“吾甚惧之,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回家拿件衣服,来得及来不及?”

“识其中数人,不知此辈缘何凑于一处。当今中国,除人民法院宣判之外,孰有权私刑置人于死地乎?”

“或有言者,彼人但恶汝,未真于物理上杀汝,精神之事亦不可也,此谓侵名誉权矣……”。

其文字之下,乃附一图,为一网友所列“一份待枪毙的粉蛆名单”——其中忝列前三者,“司马南、孤烟暮蝉及项立刚”也。

——好了,不再模仿自称“书家、学者”的司马大师,这种捏腔拿调的半文半白之显摆样了,还是“说人话”的好,感觉更为舒服些!

其一,司马南称“识其中数人,不知此辈缘何凑于一处”——这其实,就有点睁着俩眼,在说一对瞎话了!

司马南比谁都更应明白,其之所以与孤烟暮蝉、项立刚等列于其中,因为,他们有近似的思想、观点与表现——一言以蔽之,这些人基本上就是网友口中的“流量爱国表演艺术团”之成员。

这些深深掌握了当下中国流量爱国密码的自媒体人,站在“政治正确”的道德高地上,将爱国情感庸俗化成流量批发生意,收割着大量的“韭菜”,人人赚得盆满钵满。

否则,像司马南先生,何以不惧美帝劣质电梯夹头之虞,仍要怀抱25万多美金,“润”到美国去买房,将“终生不悔入华夏,家住加利福尼亚”之哲理,诠释得无比淋漓尽致、活色生香呢?

其二,有一点,则必须站队司马南先生——那就是,在此文中,司马南表现出的高度法治意识:无人可杀我也,唯法律耳!

因为,只有法治,而非司马南先生高唱赞歌的“人治”,才能真正保护人的基本权益——比如,司马南先生在美国的房子,人家美帝如果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法律,则轻易就被美帝充公了,成为人家的国有资产,司马南先生岂不要头都气扁了?

而在中国,我们也正在建设法治文明社会,而不是无法无天的“人治社会”——司马南先生的立场观点中,早已或明或暗地表达出,极想回到过往那个年代,且其还亲身实践,跑到西南重镇的山城,将其毕生大作的《重庆心歌》跪拜奉上。

只可惜,那是一条违背法治、文明正道的邪路,站错队的司马南,正是在那时,完成了他的“反美是工作,去美是生活”之鲜明对比的人生写照。

但无论如何,梦回老路终不可得的司马南,现在受到他人威胁时,竟然还能想到“法治”二字,这仍可见法治文明社会的进步之处。

别看一些人嘴里天天喊着梦回“人人相斗,其乐无穷”的旧时代,但真要斗到自身时,他们最先想到和最应感谢的仍是能身处法治时代!

这说明,这些人并不是蠢,但是不是有点儿坏呢?——谁坏,谁知道!

其三,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就能想到法治,可是,在对待他人时,司马南又是如何想如何做的呢?

比如,司马南在与俄罗斯媒体人视频连线中,竟公开威胁自己的同胞:“谁拿中俄历史说事,格杀勿论!”——这种“宽以待己,严于律人”的做派,岂不就是太过阴险与两面人了呢?天道好轮回,可当“格杀勿论”落到自己身上时,其却立马变脸了。

原来,法治对于这些人而言,只是用于惩治不同于我之观点者,而当别人敢对我有威胁时,那法律就是为我所用的工具、武器了。

其实,真正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思想的人,首先应是以“我要守法”为前提,而非只是要求“你们不能违法损害了我”。

更何况,对于观点之争、思想之争,本为个人的言论自由,司马南竟然就要拉抬到“格杀勿论”的地步——这是视自己的同胞为草芥啊!人的生命,在这些人眼里,不过是一群蝼蚁而已。

一个鼓吹“借政治之刀杀人”的所谓“学者”,真的还有最低限度的人性底线吗?真的能明白“道德之底线”的法律为何物吗?

别人一句话,只要“不合吾意”,就可能戴上高帽,就能因言获罪,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走到“格杀勿论”的凶残地步,这样的社会与时代,绝不是中国人民想 回到的旧路!

其实,真要是回到了那样的时代,像司马南这样“上嘴唇接天,下嘴唇挨地”的主儿,真以为还会有法律可以自保?其实,他自己就会被其所向往的时代,最先打翻在地,还会被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

实际上,以司马南们的小聪明劲儿,别看他们嘴上说着,多么多么向往过往那个年代,但他们的身子,却非常诚实——君只见司马南在美国买房,你可见他去东北邻居那旮旯置业过?

这或许说明,这位曾被其好友——张洪林医学博士所言“司马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差点被开除党籍”,是造成司马南如今思想之路的源头所在,也就是说,其嘴上的梦回过往年代,只不过是在暗戳戳地贬损改革开放的国策与道路,以此发泄自己对社会和国家的不满而已!

否则,一个真对国家如此“自信与热爱”的人,竟会到美国购房置业乎?——且最关键的是,司马南早在十余年前,就对此不断“辟谣”,还要起诉所谓的“造谣者”,其为何要竭尽全力隐瞒此事呢?显然,怕因此影响其“流量表演爱国艺术家”之形象,更会影响到以此人设牟利的机会。

像自称以司马南为师,疯狂起诉作家莫言的毛星火,曾数次狂言“如果扳不倒莫言,就要使用暴力”。可为何司马南对此视而不见,也要用法治手段对待毛星火呢?

看来,所谓法治,只不过是这些顶礼膜拜“人治”者,心中的一个道具罢了:只许于力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此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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