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阵仗发布新规 “分裂国家”最高可判死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安、司法部门今天(21日)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据表示,“分裂国家”最高可判死刑,相关“犯罪”并可缺席审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午在国台办联合举行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项意见于今天发布施行。
出席官员表示,据中国“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这项意见分为四部分22条,在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方面,对于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相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在第三部分“正确适用程序”方面,条文规定可缺席审判,“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日下午罕见地临时通知派驻北京的台湾媒体今天的记者会,并丝毫不透露记者会主题。国台办新闻局长、发言人陈斌华下午在会中回应媒体说,这项意见只适用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民众。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下午在国台办连袂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图:中央社)
北京下重手 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也“犯罪”
北京今天(21日)公布一项惩治“台独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意见,其中规定,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以及在新闻传媒“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行为,都属分裂国家罪。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午在国台办举行联合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项意见分为四部分22条,其中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方面明订,“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这些“分裂国家”行为包括: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以及透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法律地位的行为。
此外,“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作法也触及“分裂国家”。
另外还包括“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行为。
至于“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都触及这项意见的分裂国家罪。
这项意见并称,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这项意见说,有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至于“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宣扬台独分裂主张”以及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依中国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定罪为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可并处没收财产。
这项意见还提及,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与会官员指出,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这项“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中共高调发布“涉台国安22条” 对台法律战制造恐惧
吴瑟致评论文章:国台办在6月20日突然发布将在隔天举行联合专题发布会,引起外界关注,结果国台办在21日连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安部及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如此大动作确实引人注目,而且选在赖清德总统就职满月之际,显然是要借此展现对台施压的力道,特别是惩治对象对准“台独顽固分子”,说白了,这是中共在两岸进行法律战的表现。
多数台湾民众可能被中共视为分裂国家
中共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后,同时宣布即日起施行,显示中共对于严惩“台独顽固分子”的定罪量刑相当急迫,纵然表面上宣称是要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但不免让人怀疑是要借此对内的民族气焰、对台的亲中势力有所交代,所以在引用《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上显得牵强,甚至是过度释法。
该意见中提及“分裂国家”的犯罪认定,从台独的行动、台湾的法治运作、国际参与、教育文化言论、图谋言行等,都可以依据是否被认定为“首要分子”,以及以“罪行重大”的程度,甚至是衡量“参与程度积极”与否,来判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更可以依据情节严重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罪刑之重,显然中共有意借由单边立法来对台制造政治恐惧,从公布的内容文字来看,恐怕多数台湾民众都可能有犯罪嫌疑。
中共反台独将采“缺席审判” 荒谬至极!
值得留意的是,这份中共高调公布的意见,可以堪称是特别针对“反台独”的“涉台国安22条”,对于追溯期限的认定,完全不受限且由执法人员自行判断;换言之,任何涉及到可以被视为分裂国家的行为,可以不必是当前,亦可追溯在任何时间点,那么曾宣示遵守中华民国宪法的人不分蓝绿都可能被视为分裂中国!当然,该意见的第15条规定如果“知所进退”放弃台独,且采取措施便可撤案、不起诉,显然中共有意制造恐惧,并达到统战目的。
可以想像得到的是,中共恐会藉这部单边立法的“涉台国安22条”,从中要求台湾人士宣示“政治效忠”,从过去台商、艺人被动表态,进而主动要求必须签署“反台独”、“国家统一”的承诺书,这扣合了中共打造“爱国统一力量”的样态,可能是未来被申办居住证的要件;此外,也可能会迫使个人表演一副“坦白从宽”的样版,例如实自述罪行、承认犯罪的画面,塑造台独分子向伟大祖国“起义来归”的氛围,负面表述成了最有力的警示作用。
对台湾来说,国人必须谨慎看待前往中国的风险,特别是今年七月之后,中国国安规则更为严格,再加上这部堪称“涉台国安22条”的意见,前往中国、甚至是港澳恐怕都有被罗织罪名的可能性。此外,被中共视为“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及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只要被认定犯罪事实都可以“缺席审判”,实在荒谬至极。只能说,台湾民众恐怕要注意,尽可能不要搭乘中国注册的航空器或船舶、转机过境中国,避免被中共祭旗、身陷囹圄。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1 | 彭丽媛这事真相大白 习近平已经没有退路 |
2 | 永别了梁锦松 伏明霞22年婚姻正式告吹? |
3 | 网传:华春莹家中查出大笔美金和移民资料 |
4 | 揭盖子 中南海三大丑彻底曝光 |
5 | 俄罗斯不藏了:挑战一中政策 |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1 | 万万想不到,习竟向这位元老低头了 |
2 | 地方政府吃相已经非常难看了 |
3 | A股暴跌开始了… |
4 | 彭丽媛这事真相大白 习近平已经没有退路 |
5 | 永别了梁锦松 伏明霞22年婚姻正式告吹? |
6 | 内幕:这才是任志强与王岐山的最大秘密 |
7 | 克里姆林宫出大事了? |
8 | 信号:超过习温,国庆招待会最重要人物是他 |
9 | 网传:华春莹家中查出大笔美金和移民资料 |
10 | 吴邦国家族最新爆料 |
|
热门专题 |
|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