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生小花(化名)先前与学弟们唱歌,结束后带着2人回到租屋处饮酒,没想到竟因此遭到轮流性侵,崩溃报警提告。 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2名学弟已认错,并分别以35万元与小花达成和解,因此改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花5年前在台南某大学念书,透过体育课认识了这2名学弟(下称学弟A、学弟B),某次学弟们与同学相约唱歌,并且打电话找她一起出门,于是她答应了邀请、被其中一名学弟载去唱歌。
等到歌唱结束,小花与学弟A、学弟B,以及另一名男同学相约续摊,于是去买了食物、烈酒回到她的租屋处,4人边吃边玩。 过程中学弟A先是开口询问,是否能够借住一天,小花心想租屋处有沙发,于是答应了下来,这时学弟B也表达想借住的意愿,小花也并未拒绝,并且与2人约好,借住时一人睡沙发、一人睡地板。
后来大家玩得差不多,男同学打算离开,加上小花已经开始头晕无力,于是将人送走后,便打算回床上睡觉。 不过,回到房间上完厕所,小花却发现学弟A躺在她的床上,且似乎已经睡着,过没多久学弟B也躺了下来,她因为无力挪动2人,只能夹在2人中间睡觉。
没想到,好意借住竟成噩梦一场,小花半睡半醒之间,遭到学弟A触碰隐私部位,吓得她立即反抗,首次反抗成功阻止恶行,但小花因为饮酒后头晕,过没多久又快要睡着。 岂料这时学弟A又伸出狼爪,发现小花无力反抗后,借着体型、力气上的优势,强行侵犯得逞,学弟B则在旁边目睹全程,也没有制止的意思。
小花遭到侵犯以后,因为头晕、无法爬起而再度睡着,没想到隔了一小段时间,她又发现学弟B打算侵犯她,于是开始挣扎,并且极力拒绝,却还是遭到性侵逞欲。
学弟B逞欲完毕,当即打算回家,并且在学弟A的陪同下,离开了小花的租屋处。 小花遭到2度侵犯后陷入昏睡,隔天早上起床,发现学弟A还在她家,于是询问“有没有什么事要跟我说”,没得到答复以后,便以买东西为由,将对方赶走。
事后2人被起诉,台南地院一审依照强制性交罪,各判2人3年6月有期徒刑,2人则感到不服、提起上诉。
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2人犯案后坦承犯行、终知悔悟,并且分别以35万元,与小花达成和解,小花也愿意给予缓刑,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须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