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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副总被判死缓

www.creaders.net | 2026-06-17 10:52:06  自由财经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媒环球时报17日报导,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因受贿罪成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中央电视台报导,调查发现袁光宇在2001年至2022年间,直接或透过中间人收贿超过1.52亿元人民币。

袁某利用其在多家公司担任的职务,包括中海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油田服务公司总经理兼总裁、中海油(中国)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海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海油常务副总裁兼总裁、中海油副总经理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包、业务运营、升职等方面提供帮助。

中國海油前副總袁光宇(中)受賄7億元,判死刑緩期兩年。(取自網路)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袁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金额庞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原则上应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他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披露了监管部门未知的其他犯罪事实,表现出真诚的悔意,积极归还了非法所得,并且所有贿赂所得及相关利息均已全部追回,他符合法定和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虽然死刑判决适当,但可以缓期执行。据央视新闻报道,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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