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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政府每年会全面封锁的6月4日,享誉国际的伊朗裔法籍图像小说家、插画家与电影导演玛嘉. 莎塔碧(Marjane Satrapi,1969~2026)于巴黎过世。 9岁时经历了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Iranian Revolution)的她,一生致力于捍卫人权、女性自由。 她在2007年接受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访问时表示:“突然间,他们告诉我们要戴上头巾,对我而言,这不是真正的问题。 对我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人权,是言论自由,思考的自由。”她解释:“我只有一辈子,我必须以自己想要的方式来生活。 在街上必须有某种行为举止、必须戴上我不想戴的头巾,无法准确表达我想做的事,这是我无法承受的事。 我就是做不到。”
精彩,言论自由在莎塔碧的视野下多了一份浪漫与美感! 言论自由的英文,除了freedom of speech,也可以是freedom of expression,而个人想法与情感的表达(Expression),确实有很多方式,衣着打扮绝对是其一,比如:国际知名的伊朗裔美国籍独立记者、作家、亦是女权与人权运动者的马希赫・阿琳娜嘉德(Masih Alinejad), 在公开场合就会在左耳边戴朵黄白色的小花,她说,头发象征自由,而自由总与鲜花相遇。
同样出生于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前,但不同于莎塔碧,因生于伊朗北部一个极度保守传统的乡村与家庭,1976年阿琳娜嘉德出生几分钟后,父母就把她的头发遮住,以致在年纪还很小的时候,连睡觉都还要戴着头巾的她,会在半夜醒来时摸头确认头巾是否还在。 而当她开始上学时,新政权在剥夺伊朗人民言论自由的同时,整个国家也在洗脑新世代,神职人员恐吓女学生,露出头发会下地狱,学校则要学生仇恨美国,必须不断大声呼喊“美国去死”,直到声嘶力竭。 即使如此,阿琳娜嘉德最后还是让全世界知道她有一头浓密的卷发。
事实上,在流亡之前,阿琳娜嘉德不是没有拿下头巾过,2014年伊朗与全球社交媒体掀起反对强制戴头巾、主张戴不戴头巾应是个人选择的“我的隐秘自由”运动,就是她先在社交媒体发了一张自己在伦敦街头张开双臂奔跑、没戴头巾、长发飞散的照片,引起许多伊朗女性的羡慕后,她马上又公开一张过往在伊朗没戴头巾开车的照片。 更别说,她的性格叛逆; 16岁,不顾父亲反对,决定不再穿黑色罩袍(chadoor), 18岁,与哥哥、朋友撰写发送批评德黑兰当局的独裁与神权统治的传单而入狱。 然而,不只是不戴头巾这件事,其他伊朗女性不被允许做的事──在地铁上坐在男性乘客旁边、去看篮球比赛、在街上唱歌... 阿琳娜嘉德同样都花了些时间去适应,内心深处对于国家暴力的恐惧与警戒,以及“不道德”的观念枷锁,才得以消除与卸下,真正体会到何谓自由自在的快乐。
阿琳娜嘉德的这段心理历程,显示了所有非自由民主的政体(独裁、极权、威权)对人民压制掌控的有效性与可怕程度,也因为如此,那些非自由民主的国家政府对洗脑教育与残暴手段统治的喜好与依赖就是绝对的必然。 于是,纵然头巾只是一块轻薄的布,但当它成为宗教与政治用来压迫伊朗女性的工具时,要摘除它比登天还难; 从2014年,阿琳娜嘉德透过社交媒体掀起挑战伊斯兰共和国强制戴头巾法的最大公民反抗运动“我的隐秘自由”,2017年该运动发起“白色星期三”(White Wednesdays)倡议,吸引了超过700万的追踪者,其中有80%来自伊朗境内,触及人数至少1000万,但直到现在,2026年的6月18日,伊朗女歌手艾哈迈迪(Parastoo Ahmadi)仍因2024年透过YouTube频道直播演唱会,遭到法院判处74下鞭刑(8名幕后团队也遭株连判处同等鞭刑),以及2年内禁止出境、不准从事艺术活动,罪名包括:透过网络制作与发布“低俗及不道德内容”,以及违反公共道德。
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斯兰共和国建立、何梅尼掌权下,强硬推行严格的伊斯兰教法,从此,女性不戴头巾、公开独唱等行为,都成了道德腐败,必须惩罚,她们的身体,甚至声音,都不再属于自己,她们的存在,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形式下。 这就是所有非自由民主政权的德性,台湾、韩国、拉脱维亚、捷克、波兰... 都经验过。 只是,台湾虽然自由民主了,却仍有“存在形式”的威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是它的一部分(一中原则),自认有权支配台湾的存在形式,如赏赐恩惠般的傲慢,夸口“一国两制”是和平、民主、善意、共赢的方案。
可怕的是,今年6月,在访美期间拜会“亚洲协会”(Asia Society Policy Institute)的中国国民党党主席郑丽文,于座谈会中回应前美国国务院亚太助卿罗素(Daniel Russel)时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一中宪法”,因此“九二共识”完全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同属一中的“一中原则”。 中国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主任兼考纪会主委张雅屏则表示,从《中华民国宪法》角度来看,统独是假议题,“一中原则,是和平的密码。”皆极力为台湾戴上“一中原则”的头巾。

何梅尼掌权下,强推严格的伊斯兰教法,从此,女性不戴头巾、公开独唱等行为,都成了道德腐败,必须惩罚。 (法新社)
国际皆知“一中原则”的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在国际上宣称《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一中宪法”,因此“九二共识”完全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同属一中的“一中原则”,除了是利用诡辩逻辑说谎,还是把台湾人带向将失去《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民的“居住及迁徙之自由、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秘密通讯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集会及结社之自由、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的危险与违宪。 简言之,看似遵宪,实际践踏了《中华民国宪法》,以追求和平之名,剥夺了台湾人在台湾存在形式上的选择权利。
也因此,若想保有身为人皆享有的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台湾应向国际展现意志──台湾人在决定台湾存在的形式上,不论是统一、维持现状、修宪再开国或独立,都会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对自由与民主的保障。 同时也想想,台湾若戴上“一中原则”的头巾,台湾人与难以摘下“道德”头巾的伊朗女性,将会有多大不同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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