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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谓言之不预也!今起往返两岸者,小心了

www.creaders.net | 2026-06-30 15:19:35  上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法律序言、第21条到第63条可以看出,中国已将两岸交流、民族认同及境外法律宣示纳入同一部法律,也让共同体建设与两岸融合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对台法律布局再向前推进。

目前中国已形成三部彼此衔接的对台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处理的是国家统一与反分裂,属于国家战略层次;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聚焦刑事追责特定对象,属于执法层次;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纳入法律,属于国家治理层次。 三者彼此衔接,形成从政治目标、刑事追责到国家治理的法律架构。

立法要求跨部门推动共同体建设

第21条将过去透过统战、教育、文化及交流推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式纳入法律。 过去,相关工作主要依循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行政要求; 如今写入法律后,中央可依法要求地方政府、教育、文化、统战等部门共同推动。 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侨胞被纳入同一部法律规范,也显示共同体建设已成为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工作,而非仅由统战系统负责。 法律没有增加新的统战工作内容,而是要求各级政府持续推动两岸融合、中华文化交流及共同体建设,不因行政调整而改变。

第63条将法律效果延伸境外

第63条则将法律适用范围延伸至中国境外。 条文规定,境外组织与个人若涉及中国认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没有能力在台湾全面执法,也无法要求民主国家接受中国法律,但限制入境、行政制裁、公开点名、商业施压,都足以形成政治效果。 首当其冲的是经常往返两岸、在中国有工作、投资或家庭连结的人,以及学者、媒体工作者、民间团体与公共评论者。 只要有人因担心被点名、限制入境,影响自己在中国的工作与生活,选择调整言行,法律战的政治效果就已经形成。

受到影响的也不只是台湾。 日本、美国及欧洲国家的国会议员、地方民意代表、智库学者、人权团体、NGO,以及长期参与台湾议题的研究机构,都可能成为中国法律宣示的对象。 即使中国难以对外国人士实际执行法律责任,仍可能让部分人士在参与台湾相关活动、公开发言或政治表态时增加顾虑,进而影响未来交流的意愿与方式。 中国藉由第63条向国内外宣示,只要涉及其认定的民族分裂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追究,也提高公开支持台湾所需付出的政治成本。

“对等尊严、健康有序”面临新挑战

第63条并未具体界定何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行为”,既没有正面列举构成要件,也没有排除适用范围,因此留下相当大的法律解释空间。 哪些行为构成违法,最终仍由中国官方解释与认定。 第21条则将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以及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明文列为法律目标。 未来中国很可能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两岸交流,并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推动交流的重要依据。 台湾主张的“对等尊严、健康有序”,势必面临新的挑战。

中国对台法律战布局更完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中国对台法律布局更加完整,并与《反分裂国家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彼此衔接。 台湾必须从整体法律布局理解大陆未来的对台政策。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境外组织与个人若涉及中国认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将依法追究。 (法新社)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境外组织与个人若涉及中国认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将依法追究。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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