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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卖650万房子做慈善,要缴税450万

www.creaders.net | 2026-11-01 07:02:58  世界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栋6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7.6万美元)的房子,变现救助困难群众,要缴纳的税费竟高达近400万至450万元?

在上海,一对节俭一生的老夫妇生前立下遗嘱,欲将毕生积蓄与房产全数捐出救助先心病患儿。然而,受托基金会在尝试将遗赠房产变现时,却遭遇了“先过户、再出售即面临企业高额税费”的现实难题,导致老人的大爱善举一时难以顺利落地。

这对老夫妇是居住在徐汇区长桥街道的杜英荣、陆苏英夫妇。两人生前极尽节俭,累计捐款已达500多万元。2018年,他们立下公证遗嘱并签署“死后生效委托书”,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受托人,希望身后将剩馀存款及一套40多平方米、市价约300万元的房产全数变现,用于救助困难家庭的先心病患儿。随著两位老人于2018年与2025年相继离世,百馀万元存款已顺利提存,但房产的处置却停滞不前。

瓶颈在于现行的房产确权与税收机制。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将产权变更登记至受托基金会名下。然而,一旦房产划转至基金会,后续出售将被视作企业处置资产,无法享受个人售房的税收优惠,需承担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高额税费,综合税负甚至高达房屋总价的六至七成。

类似的困局并非首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早在2014年处置一套价值650万元的遗赠助学房产时,就曾面临需缴纳450万元高额税费的窘境,最终只能无奈选择将房屋出租,以租金投入慈善基金。面对高昂的税费损耗,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同样投鼠忌器,迟迟无法下决心强制变现。

针对这一难题,法学专家提出了不同视角。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李贝指出,老人的本意是授权委托基金会“代为卖房”并捐赠所得款项,并非直接将基金会列为房产继承人。若公证委托书中已明确约定事项履行不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该委托在法律上应具备死后继续生效的合规性,直接办理过户或有商榷空间。

遗产捐赠是社会慈善的重要来源,如何不让老人的赤诚善意被繁复高昂的税费辜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制度课题。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关注慈善捐赠处置中的现实阻碍,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与税收豁免机制,开辟遗赠房产变现的绿色通道,让每一份沉甸甸的爱心都能完整传递。

上海夫妻遗赠毕生积蓄与房产救人,却因高额税费卡关。  (取材自新闻坊)

上海夫妻遗赠毕生积蓄与房产救人,却因高额税费卡关。 (取材自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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