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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清来稿:严正学是线人析

www.creaders.net | 2007-04-26 16:05:2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黄河清来稿(原题:严正学是线人析——严正学案反思之一):严正学一案,从去年十月沸沸扬扬至今,以被判三年,尘埃基本落定。

当局以言治罪的老套在继续,谴责抗议的声音也会继续。对严正学的枉法错判从长远历史的角度来看,只会激起更大更强烈的反弹,要求言论自由的声音只会更响。这是事理之必然!

这篇小文说的是另外的问题。

前些天,我收到一封不知名的邮件:“严正学案庭审笔录,非常有力地有助于澄清事实真相,并对前一段时间的激烈争论,作一个事实上的结论,把辩论各方的真话谎言及其不同的人格和人品,真实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值得大家认真一读。” 这迫使我不得不一倾久蓄于衷的话,以就正于这位不知名者和关心严案者。

前些天,也从严正学的家乡传来这样的讯息:严正学的至爱亲朋说“只能同情了,不被敬重了。”我收到这个讯息,有深深的悲凉感/无力感/身心俱疲感。但是,我还是要把话说出来。

我作为严正学的朋友,自始至终关注严案,知道一些内幕情况。我的看法不一定对,所以我主要是讲述事实,附带一点点自然而生发的意见,只是浅浅的就事论事,深刻的分析有待公众。

律师公开了严正学是公安线人这一隐情,(虽然没有用“线人”一词,但其意显明,不会有任何歧义。),辩护中也不断地以此作说辞。至于这是否有悖职业道德,另作别论。根本问题是,这是否是事实,谁也不知道。因为台州公安方面,从来没有任何语言文字承认证实这一点。按照法律来说,严正学是否公安线人,不是律师说了算,也不是严正学自己承认了就是,必须严正学和公安双方都承认且互相提供事实证据予以证实才能算,也才有可能被法庭予以采信。

公安方面绝不会公开严正学是他们的线人,这是常识。检察院控方也绝不会以严正学是线人却秘密参加民主党来控罪,这也是常识。可以说,作为侦查的公安和提出指控的检察双方都是竭力回避严正学是线人这一点的。这一绝对无须公开的隐情却被律师公开了,成功地以为严正学辩护减罪脱罪为由很堂皇地公开了——现在满世界都因律师说严正学是公安的线人而凸显了这一点。

那么,律师公开这一点是否有必要呢?涉事的另一方台州公安如何反应呢?台州公安方面回避,完全没有任何反应没有公开承认;向之诉辩的主方——法庭也根本不理会这一点。一般来说,律师在辩护中提到某一事实时,不仅需要提出充分的相关证据,还必须由涉及事实的各方认可,才能是成立的事实。从不知是谁公开的庭审记录中可以看到,律师在反复提到严正学与民主党有关人士交往是事先得到台州公安方面的授意/事后又一一向台州公安汇报这些严重的情况时,绝无也绝不要求台州公安作证承认,全然唱独角戏——也竟然能唱下来。

那么,律师公开这一点对辩护减罪脱罪有用吗?事实是检方改控四罪为二罪与是否线人无关,法庭改判全然不是因为严正学是线人,而是将“颠覆国家政权罪”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律师为什么就不能利用这一点来胁迫当局呢?对,这才是说到正点上了!律师完全可以也应该利用这一点为严正学减罪脱罪。既然明知警方是绝无可能公开承认严正学是他们安排授意的线人,但又在严正学自杀后,当着律师/警方三方在场抖出这一情况时不予辩驳(全是据律师所述),那么,律师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在与警方/检方正常地交涉交换意见时,明确将此作为杀手锏,警告对方如不依法办案,冤枉诬陷我的当事人的话,则将将此隐情公诸于世。古云:“引而不发,跃如也!”此之谓也。这是最佳态势。我在事前曾再三再四强调了这一点。警方果真既诱使严正学作线人,又以此入他的罪,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职业道德抑或纯从普世道义的角度来说,都是绝对不齿于人类的。警方是会对此认真考虑对待的。这是对严正学是警方的线人这无论是真是假的情况唯一的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方法,也是不言而喻的常识范围内的方法。现在的情况是:这一杀手锏被律师公开高高举起,似乎打得很有力,起了作用,其实呢?对警方丝毫无损,警方什么都没说没承认,只是严正学在世界的舞台上,被自己的律师掀起了屁股,向世人展示了那上边被硬烙上的“线人”印记。无论律师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效果已经无可更易地如此了。因此,我作为严正学的朋友,要做“严正学线人析”这篇文字。

1月16日`,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严正学。1月17日,媒体报道“……律师对案件的发展不抱乐观态度。”同时,律师对媒体发表严正学可能会被判十年或以上刑期的看法。我不敢说律师的不乐观的态度一定会影响严正学。一般来说,作为政治案件的律师,明知当局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然首先要做的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传递外界对当事人有利的讯息。这对于自己的律师是获知外界真实讯息唯一来源的在押政治犯来说是绝对与生命同等重要的事。我相信这种常识性的职业道德律师一定比我更明白,决不会去做去说对当事人雪上加霜加剧当事人心理心灵负担的事。遗憾的是,严正学于1月20日在台州看守所自杀。严获救后1月24日写了类绝命词。这篇类绝命词我看到了,那是绝望的哀鸣,那是人性美与人性丑的交融迸发,类瞿秋白“多余的话”。类绝命词里有一句话是警察王爱军对严正学的吓唬:“严正学,你就是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了。”严正学似乎信了这话。我看得潸然泪下。

严正学在大陆这样险恶的环境下以“行为艺术”坚持的维权行动,随时都会遭遇不测,他完全有权决定自己如何与警方周旋,以争取最大的空间和尽可能多的方便与自由。对此,我们除了理解,还是理解,或许还应该加上尊重与钦佩。在没有严正学出卖朋友的确凿事实和证据前,我们谁也没有权利对他是警方线人这一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情况予以张扬肯定。为什么要如此张扬肯定呢?我大惑不解。许多对此不以为然的朋友们,设想你自己就是严正学,扪心细想,情何以堪!

从现在律师已经披露的严正学作为线人为警方所做的事是:送给警方民主党的有关文件材料(都是民主党公开的文件材料);赴美国与民主党人士交往后向警方汇报这些交往情况。就凭这些,能说或者说能暗示严正学是警方的线人?!这些,与一般的“线人”概念/“线人”行径相差十万八千里。在台州警方承认且披露严正学是他们的线人的证词和确凿无误的事实前,在严正学本人在没有任何压力境况下对这一切也都明确无误地予以承认前,我绝不相信律师所说的严正学是警方的线人!故我作此“严正学是线人析”。

0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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