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万维评论 > 正文  

牟传珩来稿:寻找宪政价值的公共认同

www.creaders.net | 2007-06-08 16:06:1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牟传珩来稿:眼下,关于要不要宪政改革和如何推进宪政改革的争论,正在成为当今中国党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围绕什么是"中国式民主"的各种论争,已是风起云涌,不仅"民主派""资改派"纷纷登场,体制内外新老左派也一拥而上,纷纷亮出自己的不同宪政观。然而,无论人们对"宪政"愿不愿接受,但其内在含义还是相对明确的,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即强调民主、法治和人权。宪政是现代国家正常的政治活动的基本保障和与形式。然而,今天仍有不少左派人士在主张一种"没有宪政的民主",也有一些改革派人士偏重强调普选的意义。例如,有些人只把民主政治理解为"一人一票"。其实宪政是民主的前提,只有有了"制定规则的规则",有了对民主投票的主体、程序和范围加以确定的理性,民主才是国民财富自由创造和公正分配的制度保障。因此,我们首先要寻求民主文化的普世共性,才便于形成中华社会宪政价值的公共认同。

在近现代中国,宪政发展史上主要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价值趋势:一是戊戌变法所代表的社会改良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在不改变满清皇权性质的前提下对政府进行宪政改良;二是辛亥革命推行的民主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取消帝制,建立共和,通过军政、训政,最后实现宪政;三是用共产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的专政主义。第一种主张由于不愿意改变封建帝制,最终导致王朝覆灭;第二种主张由于国家客观上处于长期战乱,共产党进行暴力夺权,而无法实现。当时,国民党长期实行"军政"和"训政",一党专制,压制民主,宪政反成为中国共产党打击国民党的有力武器。最终,历史在暴力强弱对比中选择了第三种主张——用共产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的专政主义。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早期虽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但很快被"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取代。从此"宪政"一词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中消失。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一语,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使用的都是"人民民主专政",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的核心概念是"无产阶级专政"。然而什么是"专政"?对此,列宁给出了标准答案:"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的政治转型时期,要求与抵制宪政价值观的两种思潮产生了冲突。然而,中共当权者只是在经济发展的层面上,围绕稳固一党专政既得利益的轴心展开改革,因此每当改革发展到涉及政治体制的深水区,改革就陷入僵局,面对宪政转轨的政治任务,执政党的政治领袖们始终采取回避态度,即借"稳定压倒一切"托词和"不争论"的战略,规避宪政改革呼声,甚至发展到用坦克的履带解释专政的本质。即使21世纪的"胡温新政"时代,宪政与法治也不过始终被限定在党治之下。中共的改革依然有不可动摇的两条: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能变;二是一党独尊,享有绝对领导权的地位不能变。显然,中国的所有"红色记忆",都是宪政探索不断挫败的历史记忆。

从以上中共建制后的执政事实看,"宪政"从来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几乎没有"宪政"的提法,即便在中国共产党领袖级法学家董必武的著作中,也没有"宪政"二字。中国共产党主导的社会主义宪法,实际上并不是宪政文本,而是政治修饰专政的文本。这种政治制度形式,事实上经常滑入集权、专权乃至极权的歧途。这就如同清末"君主立宪"时,陷于重重执政危机的满清皇权,打着改革之名,搞出个《钦定宪法大纲》,其中君上大权竟有14条之多,囊括了立法、行政、司法各权,不仅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永世不可撼动的地位,也确定了专制政府的属性。其核心两条,可为今天的一面镜子:"1、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两条就是想把皇帝的绝对尊严和地位用宪法条文确定下来。这种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皇权处于如此毫无制约的地位,直接破坏了宪政的分权与制衡这两大"宪政主义操作原则",所谓"君主立宪",不过是借助"立法"来坚持无限皇权永世不变而已。

在当今中国,共产党领袖对宪政采取忌讳态度,一些左派"学者"也纷纷从学术角度明确提出反对改革使用"宪政"概念的主张,例如王一程、陈红太《关于不可采用"宪政"提法的意见和理由》;谢毅《能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陈红太《关于宪政问题的若干思考》等等。这些学者在其著作中披着学术外衣,但却有图解中共传统立场的明显政治意图。他们一致排斥宪政价值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笔者将其理由主要归纳为以下三说:一是"性质说",此说认为宪政是资本主义政治的概念,不能揭示社会主义政治的特点。宪政的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秩序。把宪政内涵看成民主、法治、人权的思想,"没有区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政治与资本主义政治的本质差别,没有揭示宪政的阶级实质。"二是"策略说",此说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宪政的超越,没必要采用曾作为策略使用的"宪政"概念。"毛泽东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抗日战争时期讲'宪政',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主要是与国民党搞假宪政进行斗争,目的是为了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当时要求实行! 宪政,实际也就是要求实现民主。"三是"颠覆说",此说认为提倡宪政,实质是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少数人鼓吹所谓民主宪政和现代宪政主义背后的真实意图,是要在中国实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是要根本改变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而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则是要取消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取消法定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即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以上三说,虽代表左派观点,但在当今中国思想理论界还有相当的影响力。由此可见,眼下关于要不要宪政改革和如何推进宪政改革的争论相当激烈,中华社会还没有形成宪政价值的主流意识。

宪政共识应该以一个社会成熟的主流意识形态为基础。然而,在我国自五四时代儒学被解构以后,社会就不存在取得共识的主流意识形态。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梁漱溟指出,孔孟儒学就是中国的不成文宪法;杜刚建教授则认为,在中国传统中,一直把"宪"置于一般法律之上,具有统邦国,治朝政,彰善恶和直法律的功效,仁义礼智信则是传统中国的"宪理";儒家知识分子不满足于现实的政治制度,执着于高于皇权的"天理",卢国龙在《宋儒微言》中指出,宋儒的"自然"与"名教"之争,意欲确立统帅国家的宪政纲领,用"道统"驾驭"政统"。其实这些"宪理"都与现代宪政价值相去甚远。尽管如此,近代儒学作为中华民族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仍被颠覆,新的宪政主流意识没有形成;另一方面,我国自清末开始仿效西方,采取成文宪法制度,但却至今并没有有效实施宪政。在文革期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虽然一度统治了中国,但到了改革开放时期便已土崩瓦解了。当前中国的宪政公共认同问题,还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和认同相关。近现代中国变革的困境之一,就是政治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分离。一方面,在政治建构上,改革派们不得不学习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却在民族国家重构上,仍然以传统历史或文化渊源为认同对象。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始终在现代与传统、西方与中国的两元冲突中徘徊,无法突破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对局。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不能没有公共的认同对象。因而只有通过公民? 墓餐尾斡耄囱扒?quot;制定规则的规则",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民主宪政文化共识,最终走向民主化现代化新局面。如果说宪政是民主的前提,那么宪政共识就是宪政实践的前提。而若要达成这一共识,需要全民族,特别是知识精英在批判与更新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新文明的民主主流意识。

惟蕴涵基本价值的根本法则,才是宪法产生的逻辑根据,并奠定宪法和宪政的道德根基;惟有公民共认的价值法则,才是社会管理根本法则的核心,才是决定和表现宪法和宪政的真正本质,才能为宪政奠定最终的合法性基础。只有被认为拥有合法性的政权,才是人们愿意接受和认同的。然而,制度具有工具性,本身无法产生合法性,制度只有代表了某种被公认为至高无上的意志,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才会成为集体认同的对象。

在当今一个利益分化的自由社会中,如何重新建立个人与国家的权利纽带,形成坚实的认同文化呢?我们不妨从颇具权威性的宪政理论大师罗尔斯与哈贝马斯那里寻找启示。在他们的原理中,公共观念无疑是宪法的核心理念。作为一种公共意志,首先是在规范层面上,假设社会成员在"无知之幕"背景下,对共同体正义规则的全体一致的决定。然后,回到经验层面,通过在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交互主体间的理性商议和"反思平衡",最后就政治正义原则达成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一旦公共意志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以后,它就成为政治共同体内部集体认同的目标,这也就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价值纽带。这样的公共意志对于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有约束力的,大家必须在公认为正义的观念框架里面,按照公共理性的方式进行公共讨论和政治选择。笔者曾在1998年撰写的《中华圆和宪政变革论》一文中谈到宪政价值时写到:"中华圆和宪政变革,是以崇尚自然,以人为本,关注人、社会与自然的普遍和谐、节约发展,同时兼容中西文化资源,倡导人类共同妥协,全民和解,民主无类,大家都赢的新文明圆和思想为价值依据,视中华社会是一个'主权在民'为核心,人人独立、平等、自由的公民圆和整体,主张在一人一票,两种委托基础上,推行'二合出三'的'三三加一制(三权分立,一权保障)'新文明国家政体和'主权在国,治权在省'原则下的新文明圆和制国家结构,并由此而形成了一个以圆和理论为基石,全面、系统、完整的新文明国家主权模式与政策体系,即'四权五化六主张',政经一体,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领域全方位创新的总体治国方案和具体实施途径。"

其实,宪政的根据要以实践与理论为双重理由:一方面,宪政在实践上不是源自任何单方面的政治势力的偏爱取舍,而是以各种力量相互妥协,形成共识为基础的,而且与大型复杂的现代社会政治所必然具有的规范化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宪政是现代普世民主价值观落实的必然政治制度要求。今天在中共的阶级专政"宪政"实践已归于失败的情况下,共同妥协、双胜都赢的新文明变革主张作为一种后对抗时代的价值取向,只能以宪政的方式实现。因为新文明变革的政治理念在于:用共同妥协取代对抗意识,用全民和解取代阶级斗争,用民主无类取代政治分野,用双胜都赢取代一党专政。一句话,用形成共同妥协、包融差异的中华新文明主流社会共识,代替相互对抗,强求一致的旧文明"红色记忆",并由此确立中国宪政改革的基本座标与走向。

   0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1 发生了社么?广东潮州、汕头一夜空城
2 国之将亡,必有妖盐
3 中国老百姓恐怕真的要准备“吃草”了
4 上海楼市,打响第一枪
5 主食吃多少关乎你的寿命
热门专题
1
美国大选
6
巴黎奥运
11
中国爆雷
2
中美冷战
7
三中全会
12
李尚福出事
3
乌克兰战争
8
中共两会
13
秦刚失踪
4
以哈战争
9
台湾大选
14
火箭军悬案
5
万维专栏
10
李克强
15
台海风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