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冼岩来稿:道理很简单,区区一个郑筱萸,不足为证。正象我们不能因为一个郑筱萸腐败了,就说共产党腐败了一样;人们也不能因为处决了一个郑筱萸,就相信中央的反腐决心。腐败分子那么多,为什么其他官职比郑筱萸或高或低,贪污额比郑筱萸更大的贪官没有被处以极刑?仅仅处决一个郑筱萸,能够说明什么?对此事,人们可以作多种解读:郑筱萸倒霉,正好撞在群众对医改义愤填膺的枪口上;郑筱萸得罪人了;17大要找人祭旗,摆POSS;此事另有内幕,如此等等。由于单个事件的原因可以指向多个方向,所以不足以作为中央反腐决心的明证。因此,民心并没有因此事而振奋,腐败分子也没有害怕得发抖。
但话说回来,相对于前段时间官场、学界许多人要求“取消死刑”的振振有词,处决郑筱萸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也是中央确凿无疑地对主张“取消死刑”者说不。谈到中国的腐败问题,许多人喜欢讲体制原因。这个体制确实有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体制问题都只能用改变体制的方式来解决。例如严刑峻法就可以对贪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关键是标准要统一,不能时用时不用,时灵时不灵。以处决郑筱萸为例,处决一个郑筱萸确实不能证明中央的反腐决心,但如果是集中处理十个、甚至二十个呢?相信就不会有人怀疑中央决心了吧?例子一多,其它原因就不好解释了,反腐意志就彰显出来了。要找到一二十个象郑筱萸这种级别、这种程度的贪官并不难,受贿649万,也就是一个有点实权的处级干部的贪污水平。如果接连处决一二十个,相信没有人会再怀疑中央的反腐决心了,民心也不可能不为之振奋,腐败分子更不可能不感受到威慑。但问题是中央会这么做吗?它又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现在这种点缀式的做法,不但不能令民众和腐败分子信服,而且还让人怀疑是不是别有用心?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而且还容易被人指责为执法不公。起码郑筱萸本人及其亲属就不会服气,其他人也只是暗叹郑筱萸的走背:即使在倒霉蛋里面,他也是最倒霉的。那些至今还逍遥法外的高官权贵且不说他,就说不走运被纠出来的倒霉鬼:2002年,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收贿900万元被判无期;2003年,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收贿153万余元被判无期;2004年,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单独收贿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贿500万元,被判无期;2005年,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400万元被判无期;2006年,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受贿214万余元被判无期——从无期到死刑立决,其差别是生存或毁灭,但人们却看不出这些人的罪行与郑筱萸有何轻重之别,何况另还有不少被判缓刑其实是不刑者?如此施法,何能立信于民?法律又有何威慑性可言?
要解决上述信用缺失问题,重振法律的威严,办法也简单。那就是赶紧再处决几个郑筱萸,用实际行动而不仅仅只是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嘴巴来表明:郑筱萸案绝非是别有原因的特例,本党以案例为信,从现在起将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苟如此,则国之大幸,国民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