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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耕者有其田就是“还权于民”

www.creaders.net | 2008-10-09 12:24:33  南方都市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网上盛传的新土地改革,也许快要成为事实了,农民可望获得有条件的土地流转权。这意味着农民对所耕作的土地,终于有了不仅仅限于生产上的支配权。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中国农民终于有望在耕者有其田的道路上、在物权的意义上前进了一小步,可喜可贺。

 

 自打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在革命时期响遏行云的“耕者有其田”,即分给农民土地的主张,在很长时间内都是禁区。很多大牌学者都极力反对给农民土地,在他们看来,只要把土地给了农民,农民就会把它随意卖掉,随之就会造成土地兼并、农民失地变成流民的巨大社会问题,因此土地只能公有,由政府看着,才会避免悲剧的出现。好像农民都是傻子,对自家的东西很不在意,非得这些学者和政府来操心不可。然而在现实中,法律上标明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往往都是通过地方政府之手,贱价卖给了开发商,或者自己强占,造成了一拨又一拨失去土地的农民上访者。

  其实,这些学者的担忧,如果真的是担忧的话,并不新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农民刚刚分完土地,就有人出来这样讲了。说是土地分了之后,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富的富,穷的穷,贫下中农又有人卖地。山西省还特意做了调查,根据这个调查,说是农民出卖土地的情况很严重。一时间,土地兼并、农民卖地的舆论甚嚣尘上。我就奇怪了,其实那个时候(1953年底到1954年),农民刚刚分到土地,早一点的种了两三年,晚一点的一年都没种上,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出现两极分化了呢?农业生产的周期都是以年来计算的,就算发家致富超快,也没有可能在两三年内从一个大体平均的水平上,突飞猛进变成地主的。况且,古代社会土地兼并,往往不是官僚置产,就是豪强抢夺,这两个条件在上世纪50年代初根本就不存在,兼并和两极分化从何说起呢?其实,在某些人鼓噪两极分化的当口,从上面已经传出来农村集体化的口风,在这种很有来头的风传之下,很多地方的农民是想卖地,但地价低得一塌糊涂,而且有行无市。当时的新华社内参就反映了这个情况。如果说有卖地潮的话,也是上面极力要想推行的集体化的政策催出来的。

  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大规模的农民失地,形成流民,固然有土地兼并的因素,但更多的往往是政府的政策严重失误,越来越横征暴敛,或者是因为大规模持续很久的天灾。即便是土地兼并,出于农民之间的买卖(所谓土地主买地)也微乎其微,真正的兼并往往来自官僚集团。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是跟兼并相关度最大的一次,而兼并的主体无一不是门阀和豪强,即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僚,他们凭借的恰恰是来自政府的权力。也可以说,是东汉王朝对门阀和豪强的养成和姑息才演成这个局面的。

  同时,失地不等于失业,只要社会上存在农业的替代产业,也就是说有发达的工商业存在,即使在古代社会,大规模的农民失地也不一定会形成大规模的农民造反。北宋和南宋,在政府过于庞大、冗官冗吏成害的情况下,租税比前朝高到七八倍,农民的负担很重,失地农民也很多,但由于工商业发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危机,即使有农民造反,也始终未能危及政权。中国农民的确眷恋土地,但绝非到了某些人强调的那样根本不能离开。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工商以及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家和工人,其实多半都有农民的血液。在土改过后,尚未集体化的短暂时间里,也有数量不少的农民,卖地是为了改行从事工商业的。美国学者施坚雅的市场网络理论,证实了1949年之前的中国农村实际上存在着由城及乡的市场网络,在这个网络的底端,大量乡镇的坐商、牙子、手艺人,其实都有半个农民的身份,只要条件成熟,他们就可以卖掉自己的土地,进入城市。事实上,在大规模集体化之前,这种城乡人身份的转换是经常发生的。将农民强制固定在土地上,是跟剥夺他们对土地的控制权相配套的国家策略,恰是这种策略及其后遗症,才是今天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结症所在。

  要追究起来,今天的土地政策,其实在法律上是很有瑕疵的,当年土地改革,国家是立了一个《土地改革法》的,每户农民分得的土地,包括房产,都有国家发给的土地证,上面明确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法分给”的字样。集体化一来,一风吹,没见到国家再立一个相应的法,只说是农民自愿把土地交出来了,但依据何在?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当初集体化,农民即便是在高压之下,还是有相当强烈的抵抗,即使不公开表示,风靡全国的宰杀牲畜现象,也说明了一切。现在给农民地权,说到底,不过是把本来就是农民的还给农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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