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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来稿:“两高”为什么没能赢得喝彩?

www.creaders.net | 2009-04-13 15:05:1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网友冼岩来稿: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一《意见》的出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因为“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其中,“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是重要原因。

《意见》作出了规范的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等问题,都是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司法方针,是反腐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这对于听多了“贪官在牢中呆不了多久就可以出来逍遥”这类黑色幽默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但是,虽然是好消息,对之肯定,为之高兴的人却不多。更多的人觉得不满意,网络上的反应表明,“两高”并未赢得喝彩。

为什么一项有利于反腐、符合民众迫切愿望的举措,在网上遭遇的“踩”远多于“顶”?民众的不满意,无非是觉得“两高”做到还不够。造成这种感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类似《意见》的出台,实在为时过晚。腐败分子利用假自首、假立功以逃避或减轻法律的惩罚,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04年,媒体即报道了重庆市法官、警察、律师联手为贪官罗龙芝造假立功材料减刑的事实。类似消息,多年来不绝于报端,反复刺激着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历年来,都有各界人士期待“两高”尽早堵住这一司法漏洞的呼声。对此,“两高”不可能视而不见,却一直要等到民怨越积越深,连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之时,才真正有所行动。对此,一些人或许还能感到兴奋,但更多的人早已经麻木。

二是“两高”本可以做得更多、更好,更漂亮,但却没有做。职务犯罪之所以易于逃脱司法的惩罚,是因为这类罪犯往往拥有非同一般的能量,能够对原来属于同一体制内的司法权力发生影响。《意见》的出台,必然有压缩腐败分子可操作空间的作用,但仅此还不足以遏制“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还需要辅之以其他手段。

“两高”至少还可祭出三招。一,根据《意见》对此前30年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追溯和清理,看看其中有多少假自首、假立功情节。对于相关罪犯,不但应该重新量刑,而且要罪加一等,同时追究配合做假的司法人员之罪责,以此震慑犯罪和做假。

二,要求职务犯罪案件因自首、立功而减刑的,必须向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避免内部交易。

三,与媒体配合,对这30年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与实际执行刑期的差异性做一调查和统计,看看有多少是判决后被减刑提前释放的,并向社会公布。有人认为,高官犯罪哪怕是被判死缓、无期,在牢里呆满三年的也不超过1%。是不是这样?民众有权利知道真相。

以“两高”所掌握的资源,要做到这些并不难,媒体也必然愿予配合,老百姓更乐观其成。惟一会因此而感到利益受损和害怕的,只有已贪和想贪的腐败分子。而令腐败分子感到不便及害怕,不正是一切反腐措施所期待达成的效果吗?这样一种既可震慑腐败,又可取信于民的好事、易事,“两高”为什么不做呢?

按理说,不管怎样,“两高”总算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尽管这一步迈得有点迟,有点小,但只要坚持下去,日积蛙步,终可致千里。但问题在于,腐败和反腐,在中国无异于一场赛跑,存在一个最终谁压倒谁的问题。如果反腐在速度上长期落后于腐败,到时候,或许曾经做过的一切反腐举措都会变得毫无意义——这应该才是民众最大的不满意、有识之士最大的忧虑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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