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注:
移民局将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08财政年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根据往年的经验,H-1B工作签证名额竞争将非常激烈。申请人尽早行动以获得H1B名额就变得非常重要。鉴于很多人对于H1B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为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H-1B相关的知识,以采取最有利的行动,我们在此对H-1B作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包括7篇系列分析。本篇为H-1B简介及要求。其它分析将在稍后陆续推出。
一、简介
二、H-1B的要求
僱主应保证符合下列六项条件:
1. 僱主必须保证支付H-1B僱员高於僱主支付给其他拥有类似经验和资格的员工的工资水平,或者该职位所处地区的现行工资标準。
2. 对该外籍员工的僱佣不会对相同职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条件產生负面影响。
3. 公司内部没有出现有关外籍员工即将开始工作的职位的罢工或者停工。
4. 僱主应该向外籍员工即将开始工作的行业的行业机构谈判代表出具递交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的收据,如果没有这样的代表,应该在递交LCA的当天或者之前30天内在工作单位的显著地点张贴该收据,至少张贴两周。
5. 僱主应保存下列文件备查:
a. 已递交的劳工条件申请副本;
b. 外籍员工的工资文件;
c. 最终工资水平的确定的解释;
d. 选择现行工资标準的依据。
6. 如果在法定的僱佣截止期限之前僱主解除了和外籍员工之间的僱佣合同,如果员工选择回到原居住国,僱主应支付外籍员工合理的返程交通费用。
如果僱主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一次违反的罚款范围在1,000美元到35,000美元不等。对某些特定条款的违反将会导致该僱主以后参与H-1B申请或者其他移民申请的资格被取消至少一年。
本文作者周健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主管律师,七年来为众多客户提供高质的职业和商务移民法律服务。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纽约,休斯顿和芝加哥设有办公室。本所十多位专业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NIW,EB-1, PERM, H1B和I-485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依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度身定制专案方案。 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办公室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http://www.hooyou.com,或发送免费咨询邮件到info@hooyou.com。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1 | “习近平同志”终于消失 |
2 | 突发!美巨头宣布退出中国农作物交易 |
3 | 太尬了!川普拒绝与她握手…网络炸锅 |
4 | 川普突然语出惊人 发出警告 |
5 | 关键时刻 俄罗斯仗义出手?“中国要多少给 |
6 | 关键时刻 德国出手了 |
7 | 中美关税战结局?网友曝“中国下场” 全网 |
8 | 美国拟与北京达成“重大”贸易协议 |
9 | 北京进入“战时态势” 官员假期取消 24小时 |
10 | 刚刚,川普释放重磅信号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