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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进行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申请人只需要缴纳额外的$1,000, 移民局就会在申请提交后的15天内给出相关H-1B申请的处理结果----批准、RFE或者拒绝。如果移民局不能在15天内完成审理,$1,000申请费用将被退还给申请人。加急处理的申请可以在提交H-1B申请的同时通过I-907表格提交。
很多H-1B申请人都在犹豫是不是要选择加急处理程序。而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看申请人自身的以一些因素,包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申请的工作职位是否受名额的限制。
不需要名额的H-1B申请
在申请中,一些特别的雇主申请人是不受H-1B名额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其相关或附属的非营利性机构、或非营利性研究组织、或政府研究组织。
因为由这些机构组织提供的工作职位不受H-1B名额的限制,因此这些申请提交时在时间上就比较随意,可以在一年之中的任何时间提交。此外,如果申请获得了批准,受益人还可以立即开始工作,不需要像常规名额一样等到生效日(通常在每年10月)才能开始工作。这一时间上的弹性,使得对于不受名额限制的H-1B申请人来说申请加急处理是一个好选择, 因为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申请的处理结果。(这同样适用于H-1B的延期申请,以及在不受名额限制时的转换申请。)
例如,申请人现有的身份在下个月即将到期,急需转换到一个新的身份。加急处理程序就能够使得申请人比常规程序尽早获得H-1B身份。还有的外籍申请人需要尽快获得处理结果后离境。如果申请人能在离境前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转换身份或延期的申请,如果移民局发现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那么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获得批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加急处理可以避免这种风险。另外,如果申请人需要从事一些有时间限制的工作,例如研究的基金很快就要到期,这样,加急处理就可以使得申请人避免变更出境计划,当然也能够帮助申请人及早开始工作了。
如果对于申请人时间不是问题的话,加急处理也就不是那么有必要了。例如,申请人目前刚刚开始以OPT身份开始工作,OPT的有效期是一年, 他/她并不急需H-1B身份,所以也就没有必要申请加急处理了。
受名额限制的申请
与名额豁免的申请相比,受名额限制的申请在时间上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即使在新的H-1B申请批准之后,申请人也还要等到这一个财政年度的开始(10月1日)才能持这个H-1B签证开始工作。
去年,在开始接受H-1B申请的第一天,移民局就收到了远远超过65,000份受名额限制的申请,而不得不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了部分进行了受理。但是,加急处理程序对一个受名额限制的申请是否被抽中审理并没有任何影响。事实上,去年移民局也的确是把加急处理的15天期限推迟到抽签结束之后才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受名额限制的加急处理申请被受理,申请人可在15天内获知处理结果。但不管是否采取了加急处理方式,受名额限制的申请人在10月1日也就是新的财政年度开始之前都不能开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加急处理申请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意义。
当然,加急处理在其他的一些情况下还有很大的用途,例如因为某些原因申请人需要尽快知道申请的处理结果,他们可以选用加急处理程序。例如,申请人还有另外的一个工作选择(可能是不受名额限制或者在其他国家), 或者申请人需要做其他的限时决定等。
追加加急处理申请
已经提交了H-1B申请的申请人在未收到处理结果之前可以再提交加急处理申请。
这个选择尤其适用于受名额限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确定其申请被抽中受理之后,再追交加急处理申请。这样,就可以在15天内获得处理结果。
其他的申请也可以利用这一选择。例如,申请人如果急需知道处理结果,或者申请被严重迟延,都可以通过追加加急处理申请来解决问题。
加急处理申请会带来不利后果的状况
大部分的H-1B转换申请都不需要占用名额,但例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受益人是从一个名额豁免的职位转换到一个受名额限制的职位。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原来不曾占用过名额,而新的职位又受名额限制,因此,申请人必须要申请占用新财政年度的名额。
根据Portability规则, H-1B转换雇主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提交日就可以开始为新的雇主工作。因为H-1B签证能够立即生效,绝大部分的申请人在申请批准之后还可以继续为新的雇主工作。
但是,由名额豁免的工作职位转换到受名额限制的职位的申请人的状况有些不同。当他们的申请被批准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到新的财政年度的开始。因此,在申请批准和签证生效之间的间隔时间,申请人不得不停止工作,可能还需要按照规定离境。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还是到10月1日之后批准对申请人比较有利。而如果申请加急处理的话,申请的处理很可能在10月1日之前就出来了,因此,也就可能对申请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也有些申请人选择进行加急处理与是否受名额限制没有关系,只是为了避免出现申请的处理的延迟。例如,如果工作对申请人来说及其重要,他 /她不能冒在10月1日之前申请不能被批准的风险,加急处理能够帮助他/她尽快获得处理结果并且在10月1日准时开始工作。
申请人需要在$1000的额外费用和一定的便利服务间权衡利弊来决定是否使用加急处理服务。申请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做决定。如果费用不是问题的话,我们建议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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