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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Eb-1b是职业移民申请第一类优先中的一种,专门供在大学、研究所或公司从事教学或研究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申请。
问:Eb-1b申请是否需要雇主支持?
答:Eb-1b申请必须得到雇主支持, 这是Eb-1b与Eb-1a(特殊人才)或NIW(国家利益豁免)的重大区别之一。在Eb-1b申请中,雇主(学校,研究所或符合条件的公司等)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比如说,X大学聘请A教授做Assistant Professor,并为A教授提出了Eb-1b申请。在这项申请中,X大学是“申请人”,A教授是“受益人”。与此不同,Eb-1a或NIW申请不需要雇主支持,外籍人士可自己提出申请。所以,在Eb-1a或NIW申请中,外籍人士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问:在Eb-1b申请中,雇主需要提供哪些支持?
答:首先,雇主要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符合Eb-1b要求的聘书(Offer Letter);其次,雇主要在I-140表格上签字。如果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还需要提供至少雇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 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研究成果的证明。
问:Eb-1b申请对雇主的聘书有何要求?
答:对于大学中的教学职位,聘书必须明确表明这是一个tenure或tenure track的职位。对于在学校、研究所或公司中从事研究的职位,聘书需要表明这是个“永久性”(Permanent)职位。对于聘书中的具体行文要求,读者可参照我所的网站提供的样本(http://www.niwus.com/Free_OR_OfferLetter.html)。
问:雇主不愿提供聘书,是否可以向移民局提供一封工作证明信来代替聘书?
答:有关法律明确要求申请Eb-1b必须提供雇主向外籍员工出具的正式聘书,移民局不接受雇主提供的证明信(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问: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
答:根据相关法律以及移民局和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的解释和决定,只有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或大学教学人员,才能申请Eb-1b。因为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既可以包括“研究”,也可以包括“工程”,所以,工程师是否可以申请Eb-1b需要看具体的工作职责,因个案而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研究”,这个职位就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如果一位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工程”,这个职位就不符合申请Eb-1b的要求。
问:移民局如何确定一个职位符合Eb-1b申请的要求?
答:如上所述,只有“研究职位”才符合Eb-1b杰出研究员的申请资格。移民局在决定一个职位是否属于“研究职位”时,既要看职位名称(Job Title),也要看职位的具体内容(Job Description)。如果移民局决定一个职位的性质“工程”多于“研究”,那么移民局可以据此拒绝这个Eb-1b申请。
问:Eb-1b对受益人(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有何要求?
答:一个总的要求是,申请Eb-1b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已经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国际认可(International Acclaim)。
问:在Eb-1b申请中,如何证明受益人(外籍教授或研究员)的贡献已经得到国际认可?
答:按照现有法律,受益人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中的至少两条才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际认可,并达到了申请Eb-1b的要求:
一、 在专业领域做出了原创性贡献;
二、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文;
三、 由于贡献突出而获得过重大奖励或奖金;
四、 曾评判过别人的工作;
五、 专业或主流媒体对受益人的贡献有所报导;
六、 属于只吸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专业协会会员。
在Eb-1b申请中, 大部分从事科研或教学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主要使用“原创性贡献”和“发表专业论文”这两条。
问:满足了Eb-1b要求的两项条件后,移民局是否一定会批准申请?
答:满足了六条中的至少两条,只是说明符合了申请Eb-1b的基本条件。移民局是否批准一个申请,还要看所提供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大部分研究人员会有论文发表,会有原创性的专业贡献。移民局在决定这两种证据的强弱时,还要看这些论文发表在什么刊物上(刊物的排名,影响因子等)、受益人是否第一作者、文章发表后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被其他文章引用)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均会影响Eb-1b申请的结果。
问:雇主已经为我办理了PERM劳工证,是否还有必要再申请Eb-1b?
答:通过PERM劳工证申请移民,最高只能归入第二类优先。在第二优先绿卡等待排期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不妨提出Eb-1b申请。Eb-1b申请一旦批准,会比通过PERM劳工证途径更早拿到绿卡。
问:是否可在申请Eb-1b时同时递交I-485申请?
答:在目前为止,Eb-1b与I-485申请可同步递交。一般而言,同步递交的I-140 和I-485会得到同步审理。
问:如果雇主不支持Eb-1b申请,外籍教授或研究员还有没有其他可行的移民途径?
答:Eb-1b申请必须由雇主支持。如果雇主不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则可以自己提出Eb-1a(特殊人才)或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有关Eb-1a申请的信息,读者可参阅http://www.niwus.com/faqEb-1a.html。 有关NIW申请的信息,读者可参阅http://www.niwus.com/NIW_Requirements.html。有关最近批准的NIW、EB-1A及EB-1B案例,读者可参阅 http://www.niwus.com/Approva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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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Z. Zac Liu, Esq.),法学博士(J.D., Valparaiso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哲学博士(Ph.D., Peking University),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及联邦法院执照,曾担任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的编辑和审稿人, 著有中英文书籍多种,散见于中美各大学图书馆。执业以来,他已代理无数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科研人员和专业人士成功获得绿卡及各类非移民签证,尤其在国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PERM 劳工证、H-1B工作签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兴趣提出申请的读者,可将简历发往evaluation@niwus.com。刘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免费评估。
白凯玲律师 (Kellie Pai, Esq.),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学士(B.A.,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联邦法院执照,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Christina T. Le 律师,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学士(B.A., Northwestern University),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联邦法院执照,曾任Department of Justice驻Houston移民法庭Attorney Advisor,现任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Sabrina Ong律师,法学博士 (J.D.,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文学学士 (B.A., 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密西根州最高法院执照,曾任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Law Review编辑,密西根上诉法院Prehearing Research Attorney,现任刘宗坤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Liu & Associates, PLLC
Wells Fargo Tower, 8th Floor
6161 Savoy Drive, Suite 830
Houston, Texas 77036
Tel: (800) 878-1807
(713) 974-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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