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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台湾的张先生,2007年用100万元投资友人在美国的进出口公司,取得投资移民临时绿卡。没想到不管事的张先生误上贼船,友人2008年卷款潜逃。张先生不懂经营,公司后来倒闭,使他在快满两年期限的前90天换取永久绿卡时,由于无法出具公司继续经营且聘用十名员工等文件,最终未能换得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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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资区域中心案并与大陆移民仲介合作,跨海招揽富商前来美国投资,北京、上海等中国一线城市都有其据点。
移民律师许俊良说,投资移民在移民法上列为第五项,通称为EB-5签证。传统投资移民规定申请者须投资100万元,并聘雇十名员工达两年。但在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失业率150%地区,投资金额只要50万元,唯也须聘雇十名员工。
由于景气低迷,政府鼓励透过投资区域中心吸收外资。这类投资案一般先由经济学家评估,并须先经移民局特淮。由于不须直接聘雇员工,间接造就十个工作机会也算在投资人身上,省去运作麻烦,成为移民仲介积极介绍的投资移民方式。
三年前投资中加州佛瑞斯诺(Fresno)附近一个土地开发案的林先生说,50万元资金虽已进去,但由于建商贷不到款,迟未动工,以致虽早就获得有条件绿卡,却无法转换为永久绿卡。
许俊良说,不论是过去常见的投资旅馆、加油站,或近期以土地开发案为主的区域中心,透过投资移民获得有条件绿卡都不难,但多半卡在转换为永久绿卡的环节,主要是因为无法落实提供工作机会的承诺。
移民律师周正烜说,透过投资区域中心取得EB5签证风险极高,「并非当局事先批淮投资案,就能万无一失获永久绿卡」。因为这类投资案未来能聘雇多少员工,都是根据预估。如果经济更恶化,未能落实最初增加工作机会的承诺,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将遇困难。
移民律师方孝伟说,投资区域中心虽须先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许可,但却是有条件的。负责投资案的公司须承诺未来达成政府多项要求,投资者才有资格取得正式绿卡。
他建议有意透过这类方式取得绿卡,须先做好功课,找有口碑的公司。如果公司宣称「投资方案,政府担保」、「移民局核淮投资案,不需聘请员工」、「拿到临时绿卡后,正式绿卡自然拿到」等,宜提高警觉。因为「太好了不是真的」。这类保证均违反投资移民须冒风险,与须提供工作机会的法案精神。
会计师黄世仲说,申办投资移民须证明资金合法。至于投资金额若未能保本,事实上可申报为利得损失(Capital Loss),与买房子及股票的利得相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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