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移民来美已26年的布碌崙民众约瑟夫,就因为18年前犯此错误,如今面临遣返。他表示,一向以为投票是合法移民应尽的义务,自己可以协助国家实践民主。他前年申请入籍和去年接受归化面试时,还特地主动提到此点,不料却惹祸上身,他现在才知道事实并非如此。
有民间团体表示,歷年来因此面对遣返的民众不止约瑟夫一人。协助纽约低收入家庭处理法律事宜的「律师法律援助协会」说,过去几年来已接过8宗个案,绿卡持有人如投票时声称自己是公民,事后又被定罪的话,可罚款以及入狱一年,然后被遣回原籍。在佛州,本身曾是移民法官、现为4名绿卡持有人抗辩的鲍沃曼律师也说,事件令人懊恼,当事人只想尽公民责任,并非存心捞取好处。不过传统基金会高级法律研究员冯史帕科夫斯基却批评说,选举官员执法松懈,允许尚未宣誓效忠美国的人士投票,遇上票数接近的选举,这些选票可能影响结果。
根据法例,绿卡持有人虽可合法在美工作,同时享有各项福利,但当中并不包括投票权。移民局表示,歷年来没有统计非公民投票的数字,颁发绿卡时,政府虽没有明言当中不包括投票权,但选民登记乃至投票时,都需确认自己是公民。对此,移民权益团体指,政府一方面政策混淆,比如部分市级选举容许非公民投票;二来执法把关也不严,除了亚利桑那外,各州均没有要求选民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乔治亚虽通过相关法例,但目前尚未实施。
另外,选举义工在街上游说选民投票时,提供的讯息也不准确。以约瑟夫的个案为例,他之所以在1992年投票,就是街上有义工游说,当时他曾说自己不是公民,但对方的答覆是「只要你有纳税,就有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