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留学移民 > 正文  

美移民局放宽移民政策以促进就业增加

www.creaders.net | 2011-08-05 15:19:59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1年8月2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主要着力于吸引国外具有卓著创业才能的人才,便于他们在美国高失业率的产业投资和创办新兴公司,增加就业岗位,以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

新的举措主要涵盖了以下4个方面:

1.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适用人群将扩展,能为美国增加就业的企业家将可以通过传统的劳工证申请(PERM)或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第二优先。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适用于那些具有高等学位和在艺术、科学或商业方面有突出能力的外国工作者。具体而言:

一个企业家可以满足高等学位拥有者的要求,只要他/她具备以下几点:
1) 将为代他/她递交申请的雇主工作
2) 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等学位或者与之相当的外国文凭
3) 职位最低要求必须拥有相关领域的高等学位或与之相当的外国文凭
4) 为之申请的雇主收到了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核准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以及,
5) 该人士符合劳工证上所有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条件

通常来说,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申请需要一个永久性的工作承诺以及已通过传统的劳工证申请程序(PERM)被批准的劳工证(LC)。但是,在现行法律下,如果申请人能提出证据证明批准该申请将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那么永久工作承诺和劳工证的条件都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NIW)从而得到豁免。

在定义“国家利益”的问题上,由于没有成文法或规章作为参考,移民局将适用NYSDOT案例的判决作为标准。该标准有三个方面,具体到企业家申请NIW而言,它要求申请者能够证明,其一,企业家必须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行业;其二,该企业能够创造就业并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其三,该企业将比相同行业的其它企业更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按照我们的经验,如果一位外籍人士能通过他/她的企业创造就业机会,那么就会对申请NIW极为有利。在多年以前,我们为一位陈先生成功地申请了NIW,这位陈先生是波士顿一家培训学校的老板,雇佣了40名员工。

更多关于国家利益豁免(NIW)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iw/niw_description.html

2. 新举措将提高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B-5)审查效率使之更加开放和积极

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改变:
1) 美国移民局(USCIS)筹划了加速对能增加就业的项目的审查程序并已准备付诸实施。并且,移民局会为EB-5申请人提供可选择的优先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使用该服务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但可以保证在15天内得到结果。(该文章稍后会介绍该项服务)
2) 移民局正在筹备在EB-5签证需要和经济分析方面有专业知识的小组。EB-5申请者可以通过E-mail直接和该专业小组取得联络,以加速分析和解决他们的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 移民局正在召集专家意见委员会(expert Decision Board)用于对EB-5申请的相关问题提出决定。这个委员会将由经济学者和裁定人员组成并得到法律顾问的支持。

这些措施已于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17日期间上线供公众评论,为投资者提供针对EB-5管理变化的反馈的途径。在考虑这些反馈意见后,移民局正在部署一个有步骤的计划来开展这些加速措施,而第一个措施将在30天内付诸实施。

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B-5)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http://www.hooyou.com/eb-5/index.htm

3. 优先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将适用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的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

移民局提供的优先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会显著缩短审查时间至15天。也就是说,自优先处理服务申请表Form I-907被移民局收到起,移民局将会在15天之内向申请人发出批准、拒绝、拒绝意向、补充证据要求或展开反诈欺调查中的任一种通知。如果申请人收到提供更多证据的要求或者拒绝意向的通知,这个15天时限将会自移民局收到申请人对证据要求和拒绝意向的回复之日重新起算。

如果移民局未在15天内作出决定,优先处理服务的费用将被退还,但是,这个案子将会继续享受加速处理服务。

更多关于EB-1(c)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eb-1/index.html

4. 公司的拥有者将可以申请H-1B签证

移民局已经更新了它的FAQs用于厘清,只要该公司的独有拥有人能证明其公司可以与其建立有效的雇佣关系以符合H-1B签证的条件的话,受益人,即该公司的拥有人可以为自己申请H-1B签证。

更多关于H-1B签证的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h-1b/index.html

关于该举措的英文出处,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dhs.gov/ynews/releases/20110802-napolitano-startup-job-creation-initiatives.shtm

如果您对以上话题有兴趣并希望就此进行免费的咨询,请拨打我们的办公电话1-800-230-7040或通过E-mail联系我们 info@hooyou.com

   0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苗华被抓
11
中共两会
2
俄乌战争
7
美国大选
12
台湾大选
3
中美冷战
8
以哈战争
13
李克强
4
万维专栏
9
巴黎奥运
14
中国爆雷
5
叙利亚
10
三中全会
15
李尚福出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