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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居证“含金量”大增 不再为这种事烦恼

www.creaders.net | 2012-12-25 20:10:09  上海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我有个朋友在国外拿到博士学位准备回国,学位认证前前后后花了3个月。而中国签证目前在海外发放的有效期只有半年或一年,所以他在国内住满90天或者180天又必须再出国重新办签证。这让他打了退堂鼓。”讲完这个小故事后,美籍华人赵柏松语气一转,颇感轻松地说,“最近对中国‘绿卡’的完善,我们以后有望不用再为这种事烦恼了。”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这个规定解决了赵柏松们回国创业的不少后顾之忧。人保部近日也就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有关内容作出了解读。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庄国土指出,外籍华人已成为在华高管和技术人才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他们将是该政策的最大受惠者。

  延伸阅读

  工作:免办就业证可评职称  《办法》第四条明确,“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

  第五条规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此举可减少投资的税收和兑换成本。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第七条规定,“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生活:可办社保子女就近上学

  《办法》第八条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买房:不满一年可买房

  《办法》第十条规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 ”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明确持“绿卡”人员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必须住满一年的限制,其他购买条件仍按有关部门或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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