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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强调,新规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当中6年只是一个计算期,而不是要求「抵?6年」。
她表示,新规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请人,在过去6年(不是抵?6年)累积住满4年。给予6年的计算期,是为了担心有人无法持续居住,所以才给予较多计算期间的弹性,但如果抵?后,即未曾离开持续在加拿大居住,则他们在住满4年时,即可以申请入籍。
勒萨热表示,在旧法时代,要求入籍申请人在4年当中居住3年,这时,申请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请,而新规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计算方法,即如果住满4年,即能申请。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当中影响新移民较大的居住要求、居住意愿要求、参加入籍考试年龄扩大为14至64岁等条款,预期会在立法完成一年左右实施,约在明年六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预计实施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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