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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投资打水漂 临时绿卡转正被拒

www.creaders.net | 2016-06-02 09:10:19  worldjournal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办投资移民可先拿到两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时才是关键。

  曼哈坦王小姐问:我和我的父母约在五年前通过EB-5投资移民来美国,我们投资的是移民局认可的投资中心的50万元项目,我们也顺利拿到两年临时绿卡,没想到之后两年转十年正式绿卡时却被移民局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我们投资的项目没有达到项目企画书中要求的规模,我多方打听之下,才知道这个项目中同样被拒绝绿卡的移民还有大约100多人。

  现在我们的情况非常尴尬,我们的护照都有移民局盖的I-551章表明我们的绿卡身分是延长到今年9月的;此时收到移民局绿卡拒绝信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立刻离开美国?我们接下来还能做什么?

  张恩仁律师(John Chang)答:移民局给你们的绿卡拒绝信中应该声明这一判决是可以做I-290B申诉的,因此你们可以选择提出申诉。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在拒绝一个绿卡申请后,应该把案件提交移民法庭,在移民法庭起诉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离境;然后移民法庭会通知申请人上庭,申请人可以在法庭上再做一次绿卡申请。

  这个过程时间会很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你们的项目涉及众多绿卡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居住地,而移民法规定移民局必须在申请人居住地的当地移民法庭起诉,这样一来,移民局的工作量便大增,会导致工作时间增加,移民局可能无法有效地立刻起诉你们。

  现在你们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美国做I-290B申诉,或等待上庭再申请一次绿卡;如果你们想就此放弃,也可以选择在短期内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离开美国,并不需要立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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