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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决定10月采用递交申请日期表

www.creaders.net | 2016-09-22 09:53:42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6年9月21日,美国移民局决定,除了EB-4非牧师宗教工人和EB-5区域中心项目参加者等外籍人士以外,家庭移民和职业移民申请人可以采用递交申请日期表(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上的日期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在2016年9月9日,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10月最新的移民签证排期。

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表上,中国大陆EB-1回到以前无排期状态,中国大陆EB-2的排期截止日从2010年1月1日前进到2012年2月15日,EB-3的排期截止日从2010年1月1日前进到2013年1月22日,EB-5(非区域中心申请)的排期截止日从2014年2月15日前进到2014年2月22日,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早于这些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可能被批准。

在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表上,中国大陆EB-1无排期,中国大陆EB-2的排期截止日从2013年6月1日倒退到2013年3月1日,EB-3的排期截止日从2015年5月1日倒退到2014年5月1日,EB-5的排期截止日从2015年5月1日倒退到2014年6月15日。

这一决定对中国大陆的EB-2和EB-3申请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表上的两个日期比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表上的两个日期都要快一年多。也就是说,那些EB-2优先日在2013年3月1日前和EB-3优先日在2014年5月1日前的申请人在10月开始均可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并可同时递交工卡和回美证申请。

我们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争取在10月内递交申请。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联系张哲瑞律师咨询: info@hooyou.com 。张哲瑞律师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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