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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在行政上诉办公室审理的这起Matter of I-Corp案件中,俄勒冈州的一家半导体制造公司雇主为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员工申请L-1B工作签证,遭到移民局的拒绝。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审查官以受益人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受益人职位不需要“专业知识”为由拒发签证。
根据这家公司提出的申请,受益人预计来美国工作两年,年薪为43,445马来币。行政上诉办公室并未就上诉的缘由作出裁决,而是将关注点集中于另一个“先决条件”,并以该“先决条件”为由将该案驳回加州移民服务中心。
调查结果
受益人的薪资水平达到或超过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便是这个“先决条件”。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为时薪7.25美元,俄勒冈州的最低工资为时薪8. 95美元。在Matter of I-Corp一案中,受益人的年薪转化为美元约为1.35万,即时薪低于6.5美元。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个申请是无法批准的。虽然《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确实没有明确说明受益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所有工作都必须遵从《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中有关最低时薪的联邦法律规定。当联邦政府的规定和州政府规定不同时,以较高者为准。因此在这一案件中,应当以俄勒冈州的规定为准。
于是,行政上诉办公室做出判决,由于该公司提供的时薪没能满足俄勒冈州的最低时薪要求,从而认定该申请无效。行政上诉办公室并未因为加州移民服务中心所提出的“受益人不具备专业知识”这一理由而驳回该上诉申请。
此外,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将来移民局官员在审查相关工作签证时,必须确保雇用外籍员工的美国雇主遵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先决条件。
我们的看法
行政上诉办公室通过Matter of I-Corp一案做出的决定对未来的申请具有约束力,因此美国移民局从现在开始将要求受益人证明他们的工资水平符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对于L-1这类的签证来说,由于往往是由雇主基于国外的工资标准来为他们的外籍员工申请签证,应当对这一政策变化多加注意。过去移民局的指导方针允许雇主在提供薪酬证明的同时,提供固定工资以外的补贴——例如食物、住房、交通、奖金等等,但是现在起,包括补贴后的总报酬必须达到或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或者州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如果后者更高的话)。
鉴于此种情况,打算申请L-1非移民外籍员工签证的受益人应当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咨询。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申请各类工作签证的丰富经验。我所的律师能够在您的申请过程中提供全面的帮助,确保受益人的薪酬待遇符合Matter of I-Corp案中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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