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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EB-2签证是提供给拥有高等学位的外籍人士申请绿卡的一个类别。要满足“高等学位”的要求,外籍员工需要拥有相当于美国硕士或以上的学位,但如果不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条件,作为替代,拥有学士学位和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同样可以满足“高等学位”的要求。
在Matter of O-A-, Inc.这个案件中,一个计算机软件公司为一位来自印度的软件开发人员申请EB-2签证,但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虽然这位潜在受益人拥有学士学位,但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认为她在获得学士学位后的工作经验不到五年,不满足至少五年工作经验的要求,因此拒绝了她的申请。该公司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移民局错误地以受益人收到正式学位证书的时间点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点,而不是她完成本科学位课程并获得临时证书的时间点,因此缩短了她实际上累积的工作年限。
案件结果
根据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说法,这一上诉案件争议的关键点不在于这位外籍员工的学位和工作经验是否满足EB-2签证的要求,而在于如何确定她获得学位的时间点,并以此为起点来计算她的工作年限。
如上文所述,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是从受益人收到她的学位证书时开始计算她的工作年限的,这样一来,她在完成本科学位后累计工作年限是四年零八个月。但是该受益人实际上完成学位课程并拿到临时证书的时间是在被授予正式证书之前的近一年。如果从完成学位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该公司认为,受益人的工作年限便超过了EB-2签证申请要求的至少五年的工作年限。
在深入研究受益人学位课程的种种细节后,行政上诉办公室发现她在收到临时证书时,实际上确已完成了本科学位的所有课程。因此,上诉办公室裁定原告胜诉,受益人符合EB-2签证的学位和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这一裁决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EB-2申请中。确定受益人何时能被视为完成了学位课程是决定他/她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的关键。自即日起,移民局官员需要对每个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按照行政上诉办公室在Matter of O-A-,Inc.中的审查标准和决定,来判断受益人是否满足学位和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对于EB-2申请人或受益人来说,他/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说明为什么要用临时证书或者其他文件来代替正式学位证书做为他/她完成四年本科课程的证明。而对于移民官来说,从现在起必须将这些证据纳入考虑范围。
我们的看法
总体来说,这一政策对于为员工申请EB-2的雇主和签证受益人来说是有利的,他们可以将完成学位课程后的工作经验都计入工作年限中,而不再拘泥于以收到官方证书的时间为起点。
如果您有意向申请EB-2签证,建议您先向我所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申请各类工作签证的丰富经验。我所的律师能够协助您准确计算工作经验年限,帮助您按照Matter of O-A-,Inc.裁决的指导原则收集证据,以证明您满足EB-2申请的要求。
本文由美国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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