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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可是现在借钱不还的人还真是大有人在。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道,纽约布碌仑的张先生八年前借给亲戚4万2千元,原本说好每月还3%利息,之后对方却食言,再也无法联系上。由于张先生当时没有要求亲戚在借据上写明还款日期,而一旦合约超过六年,借钱方即丧失追诉权。
这笔钱借出后最初的三个月,对方每月都给张先生100元利息,但不足借据所写的3%,可是三个月过后,对方不再接张先生电话,也找不到他本人。
张先生本月16日到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向律师咨询,律师表示,借钱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据,完整借据要写明谁向谁借了多少钱、偿还的利息,以及借钱时间和还款期限。但张先生与对方签的借据不完整。
另外,张先生所说的月利率3%,是利滚利叠加形式,属于高利贷,年终时达到36%利息,而纽约州法律规定利息超过16%即为高利贷,即使张先生打赢官司,也只能拿回本金,无法拿到高利贷的利息。
此外,纽约州法规定,违约超过六年后,不能在法庭提诉。
最后,律师提醒民众,借钱时应让对方在借据上写明,万一无法按时还款,要用对方名下房产或生意抵押,以便追不到债的民众,可以在法院起诉欠债人,并在胜诉后尝试通过法院审判抵押权(judgment liens),在十年有效期内追讨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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