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社会传真 > 正文  

(图文)黄光裕三罪并罚一审获判14年

www.creaders.net | 2010-05-17 20:05:45  网易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上午8时左右,记者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口已经开始提高警备,北门与西门的街道已经开始管制。8时20分,警察在法院北门和西门拉起警戒线,开始再次巡视。据悉,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亲临现场指挥。 高鑫 摄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 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0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1 马斯克功高震主?川普突然发文
2 一条消息在北京红二代圈子盛传
3 令人不安!中国首都出现三大现象
4 薄熙来之子薄瓜瓜 迎娶台湾女孩
5 老干部待遇要取消?这确实是大事
热门专题
1
美国大选
6
巴黎奥运
11
中国爆雷
2
中美冷战
7
三中全会
12
李尚福出事
3
乌克兰战争
8
中共两会
13
秦刚失踪
4
以哈战争
9
台湾大选
14
火箭军悬案
5
万维专栏
10
李克强
15
台海风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