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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官员收黄光裕百万贿赂 获刑13年

www.creaders.net | 2010-06-03 06:59:32  正义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46岁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原处长孙海渟,因涉嫌收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百万贿赂,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正义网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统一协调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的安排,私下与黄光裕见面,接受其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孙海渟非法收受黄光裕10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 

  法院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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