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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宜的细节:民警亲述白银案13个新信息

www.creaders.net | 2016-09-11 19:32:47  ONE实验室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不久前,杀害多名女性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告破,引发巨大轰动。它的破获,尽管是出于偶然,但证明正义终能战胜邪恶。尤其是白银警方28年来一直未放弃追凶,而且顶着巨大压力,背负着耻辱,让人尤其敬佩。



白银杀人案嫌犯落网(图源:视频截图)

  微信公众号“ONE实验室”报道,1988年白银案第一起案件发案时,郁鑫从警8年,任白银市公安分局预审科长,今年他已经58岁,临近退休,28年来参与、见证了白银案的侦办过程。他曾起草了《关于白银残杀女性案件的情况报告》,提出串并案件侦破的思路,并在报告中刻画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他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侦办经过和最新信息,概要如下。

  1、嫌疑人供述28年前首次作案的原始企图是盗窃,其后案件也有侵财迹象。2、现场均悲惨,曾令警察落泪。3、嫌疑人强奸、奸尸或放弃性侵害,可能视环境条件而定。4、作案风格大胆,甚至鲁莽、盲目,手段并不周全,更不缜密。5、曾在被害人家人相距不远处,甚至保卫科附近作案。6、多次本该被撞破现场,均阴差阳错逃脱。7、曾有被害人被发现时尚未死亡,打电话给丈夫说,“长头发”。8、作案后并不躲避清洗,可能公然着血衣离开。9、割去受害者部分身体,系因“爱不释手”。10、一般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作案,周末不作案。11、至少犯下命案11起。12、从白银市警方到公安部,多年来曾做出大量侦办努力。13、因其堂叔取保候审查验DNA并比对而落网。

  下文为郁鑫警官口述,虽经删减,仍可能令人不适。

  “现在初步交代,是进去偷东西”

  1988年5月26号,接到报案是晚上6点左右。我当时是白银市公安分局的预审科长,当警察当到第8年。 当晚我就进了现场。一个年(纪)轻轻23岁的未婚女青年,就倒在血泊中。床上整个都是血,身上又有20多处刀伤,脖子、肚子、腹部,手上还有抵抗伤。手上的伤就是搏斗的过程形成的,跟犯罪分子搏斗的过程相当的激烈。

  被害人(此前其它报道中的“小白鞋”)是白银公司铅锌厂的一个职工,23岁,回民。从现场尸检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没有强奸。裤子、衣服都扒下来了,衣服推到胸部以上,存在窥阴,抚摸。还有侵财的情况,柜子翻动得比较大。现在初步交代,是进去偷东西,看她睡觉了,结果她起来喊了,就直接下手了。

  现场痰盂里面还有一块机械表,那是受害人的。他看这女式手表他自己又不能带,带回家里给老婆给家里人,从哪来的,也不好交代,是不是就露馅了。所以他是害怕罪行暴露,最后没敢拿。

  “看着无法忍受,真无法忍受”

  1994年我已经调到分局刑警队。中午吃饭接到报案,饭一放就走了。就在汽车站对面的供电局。食堂的临时工石灵(化名)中午去食堂打完饭,回到宿舍的时候,就被犯罪嫌疑人杀害了。推算的作案时间是12点50,发现时快两点了,是她的同事进去以后,看到了报的警。我记得是在宿舍的二楼。

  当时石灵坐在床上,嫌疑人进去了。还是用刀子杀,整个都是血,脖子几刀,是习惯动作嘛,还是懂人体解剖学。这个地方是动脉血管,一刀子下去,再高明的大夫也抢救不过来。他主要是要灭口。

  尸体就在床边上放着,裤子还没有扒下来,扣子都解开了。唉,有性侵的迹象,但是那个地方是个(单身楼),人来人往,动静比较大,(好像就没有性侵)。这个案犯一般都是先杀后奸。有时候看奸得成就奸,奸不成就不奸。

  第三起就是1998年,116事件。1月16号发生的,在胜利街平房里。这一起是星期五。(嫌疑人)一般都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作案,周末不作案。(死者秦雪,化名)家人离这40多公里,从皋兰下班回家一看,她死了。

  这现场我也去了。她在卧室,斜躺在床上,被子盖着,全身赤裸。秦雪的背部、颈部都有伤,她的头发头皮被割了,耳朵被割了,她的背部是被刀刺伤的。耳朵,头皮、头骨上一块儿连头发,一起被带走了。头皮比较薄嘛,一刀子下去连着带走了。致命伤还是在脖子。她背部的伤也可能是致命伤,深达胸腔了。

  当时排查以后,把以前的那两起案子挖出来,比较,感觉有同一人作案可能性。

  19号的下午,也就是三天后,侦破工作无法进行的时候,咱们公安局长组织刑警队,法医、负责刑侦工作的人员召开串并案案件的会议,讨论这些案件,有没有可能犯罪分子是同一人。(正在讨论的时候)接到报警,邓葭(化名)就被杀了。我们从会场上,直接就去了。

  那是冬天嘛,我们进去,女孩上身基本上扒上去了,身上一个窟窿。脖子被割了五六刀。身上刀伤可以说无数,这个残忍程度。

  身上一块肉被割走了,还冒着气呢,冒那个气啊,人体上发出来的热气。这残忍到啥程度了,真残忍。把一个xx(详情隐去)用嘴咬下来了,牙齿的痕迹都还在上面。我们都掉眼泪了。

  下一个案子,是1998年7月30号,等于又回到第二起案件的地点。一个院子里对面那栋楼。这个女娃才八岁。当时正好放暑假,娃娃在那写作业,他进去以后,把人杀了。她母亲下午下班以后,回去找,找她,到处找不见。最后把大立柜一拉开,发现娃娃在大立柜里面,脖子上勒着一个皮带。哎呦……这个看着无法忍受,真无法忍受。那娃长得特漂亮,掐死之后还xx(详情隐去)了。把人杀了之后,他自己还倒了一杯水喝。

  “要面对现实”

  第一起案子的时候,我已经工作八年了,已经当科长了。我这个年龄段,我这个工作历程,可以说就伴随着这个案子。我今年58岁,还有两年退休。

  从1998年起老百姓开始传他只杀红衣服的女子。没有这一说,他是尾随作案。红衣服也杀、黑衣服白衣服都杀。他就是为了杀人为满足自己的性心理,自己的变态心理。案犯对红比较感兴趣,专家是这么分析。正常的性生活满足不了他,他就通过杀戮这样的行为,放出来的血,看到了红色,他就觉到特别特别、特别特别的兴奋。他就达到一种高度的满足。所以说,这是性变态的一种特征。公安部专家他们说的,看到这种情况他就跟疯了似的。他就忘乎所以,他就要去杀人,就要看见血,看见血他就满足了。

  像1998年第四起受害者,出去打了个电话,回来以后,他就来了。受害者说,你找我父亲啊,他说,嗯,(受害者)说我父亲在前面这个房子装修新房子,这其实就是告诉犯罪嫌疑人,我父亲离我很近。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还是把她杀了,两个乳房割走了,阴部也割走了。

  他就是说爱不释手啊,太舒服了。就变态啊。他强奸完之后,这个女人的肉太细腻太舒服了,最后拿这个肉提到黄河边上,一直弄(指自慰)到深夜,然后扔进黄河去了。杯子上有指纹,受害者还给他倒了一杯水。你说他反社会,他也不是对社会有仇恨。实际上都已经结婚了,1988年他儿子都出生了。

  凡是杀人的,我送到的,不管是枪毙还是注射死刑的,不下五十个人。死刑犯都有自己的残缺,性格上,家庭上,人格上都有残缺。有些是不由自主,他就是想到这个了,我就是要把这个人杀掉,要把血放出来,他才舒服。

  从警察来说,要面对现实,犯罪就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跟受害人家里说了,要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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