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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报”用户杨某某因发布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被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吴亦凡要求被告杨某某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等各项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网友“爆料”性丑闻
微博运营公司微梦创科公司以及“天天快报”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均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杨某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法院认定文章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在涉案文章标题中称原告“召妓召到了日本”,在文章内容中亦称原告“再一次被传性丑闻”“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传出性丑闻了”等内容,同时文章配图中标注“昨晚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给骗了”。上述文章内容,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吴亦凡有权要求杨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停止侵权一项,法院认为鉴于涉案内容已删除,吴亦凡当庭放弃该项诉请内容,法院不持异议。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杨某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杨某某在“天天快报”个人主页首页连续30日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法院判令杨某某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万余元。由于吴亦凡未提交关于差旅费等费用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因微梦创科公司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微梦创科公司及腾讯公司的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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