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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布 这种情况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www.creaders.net | 2017-12-13 12:15:57  东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内地近年发生不少涉及医疗过程、药物等方面的责任纠纷案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三(13日)就此发布文件,定义并解释部分项目。其中内容列明在紧急情况后经批的医疗措施,即使未获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医院亦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文件于周四(14日)正式生效。

  该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包括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6个部分。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本着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在病人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故认为只要措施获医院相关授权人士批准,法院不支持病人索偿。

  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解释》亦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有利实际操作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同时有助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名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

  针对医疗产品问题,《解释》列明若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但依旧生产及出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病人名就此提出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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