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7日,中国江苏省昆山市的一起涉黑反杀案引起舆论的激烈争议。据案发当时的交通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开宝马车的纹身男子因驶入非机动车道而与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纹身男子先是对骑车人拳打脚踢,接着又从车内拿出长刀,用刀背和刀柄砍向白衣男子,致使后者多处被砍伤后长刀不慎掉落。就在这时,白衣男子捡起长刀展开反击,最终在追砍纹身男子时致其身亡。
目前白衣男子已被当地警察羁押,中国大陆舆论围绕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激烈争论。多数观点倾向于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尤其是考虑到纹身男子有黑社会背景,曾多次因为涉黑而获刑入狱,更应该认定他无罪。但也有不少观点认为,白衣男子在对方逃跑后追砍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人之嫌。
上述两种观点都不乏道理,但应该放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换位思考。依据中国《刑法》规定和目前已有讯息,白衣男子确实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处的“必要限度”是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应在已经产生有效自我保护作用后继续伤害对方。在该案中,白衣男子捡起长刀反击纹身男子时就已吓退后者,似乎产生了有效自我保护作用,可他还继续追砍后者致其身亡,有超出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嫌疑。
然而这不仅不代表应该问罪白衣男子,相反还应依法充分运用正当防卫条款,灵活处理,让他早日平安回家。
自行车主反抢长刀自卫,致宝马车主身亡(图源:秒拍视频截图)
一是因为即便是防卫过当,中国《刑法》亦是明确表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其实是正当防卫立法精神之内在要求。正当防卫权是天赋人权,当个人权利遭受严重侵害时,如果公权力救济不及时,个人有权进行自我防卫。这是每个法治国家都坚守的原则。对于正当防卫的保护,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又能及时伸张社会正义。因此,中国《刑法》除了有专门条款保护正当防卫之外,还作出了对防卫过当要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有利于防卫人的规定。
具体到该案,尽管白衣男子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应当评估白衣男子在当时危险情境下的个人心理因素。试想而知,白衣男子面对黑社会做派的纹身男子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他的恐惧和愤怒必然超出正常状况,怎么能在那种危险情景下,苛求他能快速平复恐惧和愤怒?所谓“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既然白衣男子当时的行为确实可以理解,而《刑法》又有“免除处罚”的规定,那么何不灵活处理呢?况且当时纹身男子的车子和同伴在附近,以白衣男子那会的状况,根本没法判定对方是真的逃跑,还是回去重新纠集人手反击,或者回到车里拿利器。因此白衣男子看似防卫过当的追砍行为,其实恰恰有很强的自保成分。
二是正如中国最高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言,中国司法实践“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极为抽象,而司法适用标准极不统一,适用条件十分苛刻保守,最终导致司法实践不利于正当防卫。这除了与正当防卫制度本身的特性和司法实践中的机械适法有关之外,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国在正当防卫司法适用上的保守,以至于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某种程度上讲,正是因为这种保守倾向,中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才经常做出不利于防卫人的判决,造成对于正当防卫条款“抽象肯定,实际否定”的悖论。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终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仅有4份被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这种现实让正当防卫条款成为不少人诟病的缺陷,一些法学家甚至直言不讳地批评其为僵尸条款。既然如此,那么为了纠正司法在正当防卫适用上的保守倾向,自然更应该依法灵活处理本起案件。
昆山砍人案中,自行车主遭受宝马车主持刀殴打(图源:@龚凯杰)
三是因为让白衣男子早日平安回家有助于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树立个案典型、凝聚人气和民意。本次案件中舆论反应激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涉案纹身男子被曝多次刑事犯罪的黑社会背景,激起了许多人对于扫黑除恶的精神共鸣。黑社会的称谓虽是英文转译而来,但在中国历史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自古就有,他们往往与地方豪强结合起来,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违法经营,赌博、卖淫、走私、拐卖、制造伪币,行凶械斗乃至杀人,为人民所深恶痛绝。
过去一些年,中国黑社会团伙颇为泛滥、肆虐,威胁民众合法利益,民众敢怒不敢言。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行动,一大考量就是清理这一社会毒瘤。在此背景下,中国司法部门更应将白衣男子树立为勇于与黑恶分子作斗争的典型,通过依法灵活处理,来彰显公权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诚意。
总之,尽管白衣男子确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考虑到他在危险情景下的自保心理,以及《刑法》的既有规定、纠偏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的保守倾向和为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凝聚人心,中国司法部门应该让当事人早日平安回家。当然,这绝不是支持以暴制暴,而是在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充分运用正当防卫条款的体现。